破壞片|台中莽男鐵撬連砸5車! 親友曝離譜原因

社會 突發現場
2024/08/22 15:54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龍井區昨天(21日)晚間發生當街砸車事件,張姓男子持鐵撬朝停放路旁車輛狠砸,擊破5輛車擋風玻璃及車窗,車主聽聞聲響查看,張男已經逃逸無蹤,警方調閱監視畫面鎖定在附近租屋的張男,將其逮捕到案,但渾身酒氣的張男拒絕說明犯案動機,其親友則指出,張男近來與友人發生糾紛,疑因心情不佳酒後砸車洩憤。

台中市張姓男子僅因心情不佳,趁著酒後持鐵撬砸毀路旁車輛。民眾提供 zoomin
台中市張姓男子僅因心情不佳,趁著酒後持鐵撬砸毀路旁車輛。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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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曝光影片顯示,昨天晚間7點多,31歲張姓男子徒步手持鐵撬,出現在龍井區新興路巷道內,毫無預警的朝停放路旁的車輛玻璃狠砸,造成5輛自小客受損,張男異常舉動,嚇得路人趕緊報警,他則在犯案後徒步離去。

張男持鐵撬隨機砸破車窗。民眾提供 zoomin
張男持鐵撬隨機砸破車窗。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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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渾身酒氣 拒透露犯案動機

轄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獲報,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在犯案現場附近租屋的張男,旋即前往租屋處將其逮捕,警方發現張男渾身酒氣,且拒絕透露犯案動機,訊後將他依毀損罪移送法辦。

親友指出,張男近來與友人發生糾紛,導致心情不佳,加上飲酒失控,憤而拿著鐵撬砸車,發洩心中怒氣,衝動下場不但要面臨法律責任,還需負擔5輛車的修復費用。

遭砸車輛擋風玻璃碎裂。民眾提供 zoomin
遭砸車輛擋風玻璃碎裂。民眾提供

警方呼籲,民眾如遇生活中的壓力,應找適當管道抒發,切勿因一時情緒而有毀壞他人物品等行為,否則除應負擔相關民事賠償外,更涉及刑案,得不償失。根據《刑法》第 354 條,毀棄、損壞他人物品,或導致其不堪使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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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不佳 # 鐵撬砸車 # 台中龍井 # 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