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寵物店愛爸亡 女兒的最痛生日!闆娘還原「交戰2樓」經過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毛絨絨寵物美容店」老闆,因不滿2樓屋主不履行簽同意書的承諾,使得店內無法合法經營時間達半年,經濟和健康壓力下,提早幫女兒過完生日後尋短。他的大女兒今天在Threads上證實的確是壓力因素想不開,並強調「絕不向2樓妥協!」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若在住3區開設寵物業,營業樓地板面積500m2以下,且限建築物第一層,或採連續層方式併同地下第一層使用。「應經毗鄰兩側及垂直第二層住戶之同意或為非住宅。但公寓大廈公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也就是住宅區要設立寵物店,必須有隔壁和樓上屋主書面同意。
鄰居心痛:不是努力就有回報
Threads有網友發文指出,整棟樓中大家都同意,只有2樓要求「如果你們把我家陽台的破洞跟後面的破洞都一起修,我就簽同意」,店家聽完後同意,並在完工後支付給二樓屋主施工款項,但二樓屋主卻「突然失蹤」。「店家打電話沒人接,堵人也沒用,因為住那邊的是二樓房東的女兒。」寵物店闆娘並向他表示,只希望2樓可以放他們一條生路,簽個同意。
附近住戶表示,該一樓店面擱置許久,之前就像是廢墟,寵物店老闆花了400、500萬元進行改造,因為2樓不簽同意書,店家的營業登記許可下不來,老闆承受高度壓力。「店裡面有好多可愛的貓貓,很多都是老闆自己營救的浪貓,看得出來他們是真的愛這些毛孩才決定要開寵物美容店,結果卻遇到這種事,真的很難過…。」
另有民眾在臉書透露,兩周前的晚上,寵物店老闆曾在路邊崩潰,事情才終於被周邊鄰里知曉,里長與議員出面將2樓屋主找出來協調,但2樓屋主仍堅定拒絕同意。「26日晚上證實了,老闆從他的人生畢業了....。」「我只記得這位老闆很親切,路過他店門口看貓時,他都會熱情的打招呼歡迎我們進去擼貓;我只記得這位老闆即使腳受傷行動不便,也會帶他家的大狗出門散步;我只記得這位老闆還有兩個小孩,最大的頂多國中吧!很遺憾,不是所有努力的人都能得到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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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強硬 工程包商道歉:我嘴賤
2樓屋主的工程承包商曾表示,過程中都是和2樓業主洽談,也是收到2樓的匯款,並指寵物店謊話連篇,「老公還恐嚇整棟住戶,不簽署就氣爆。」
不過今天卻大逆轉,承包商表示,之前的發文是2樓屋主要求幫忙證明,「2樓與1樓的糾紛我確實是也不知道,對不起是我思慮不週。」「非常對不起,是我個人嘴賤,也非常遺憾發生憾事,對不起。」他並積極聯繫2樓屋主出面說明。
2樓上月曾發出5點聲明,表示並未答應「修屋就簽同意書。」並質疑寵物店未取得住戶同意書前就開始裝修,是先斬後奏。
2樓並強調,法治社會沒有任何人可強迫他人簽署同意書,「不簽同意書是2樓住戶經過再三考慮的決定,請尊重住戶的決定。」
老闆娘還原經過:曾口頭答應簽名
寵物店老闆娘在Threads還原當時經過,她表示要有同意書才能向都發局申請,看屋時就要到2樓屋主的電話,並進行多次溝通,「屋主一直都說要簽給我(同意書),她當時還說,妳這麼好的人,我一定會簽給妳,也聊到她以前也養過狗,她很喜歡。」
闆娘表示,2樓屋主當時雖同意,但卻一直爽約沒出現,後來聯絡上態度卻丕變。「她說,她簽了不就等於責任都在她身上,妳先拿到全棟樓的同意書再說。」她於是拜托全棟鄰居簽名,並開放鄰居參觀,不過當時和2樓見面,卻是因為樓上漏水下來,2樓屋主親自帶工頭來視察,她再提當初答應簽的同意書,但2樓卻說「不可能的,妳不要再找我的麻煩!我已經問過都發局,局方回答,如果妳有任何疑慮妳可以不簽,也沒有人可以逼妳簽!所以我就不會簽了!不要再為這事打擾我,讓大家好好過日子!」
「2樓的需求,要求滿足後,屋主就封鎖店家避而不理。」老闆娘昨遺憾地表示,「是的。他(老闆)走了。」
死者女兒:絕不向2樓妥協
店家大女兒在Threads發文證實父親死訊,「我父親(老闆)實在是壓力太大,也因為長期的慢性疾病(三高、糖尿病)和失眠問題,導致在6/26凌晨,也就是6/25晚上提前過完我生日後走了。」而這個生日,也成為她最痛生日。
她表示,父親生前深受無法合法營業困擾,時間超過半年,生活開銷也入不敷出,承受花了400、500萬元的壓力,「樓上的同意書也找不到人簽,所以我們決定在休息一個禮拜後繼續營業,絕不向2樓妥協。」
粗曠爸最後的溫柔
寵物店老闆特地提早幫大女兒過生日,6/25晚上慶生後,6/26過世,「最後的溫柔」讓大女兒心痛不已,她並透露,「我父親雖然不是我生父,他是我的養父,但從來沒有打過我和妹妹們,我在家裡排行老大,下面有三個妹妹,一直都是他一肩扛起,也是一位很負責任的父親。」
她說雖然爸爸滿口髒話,但從來沒有說過會傷害他們的言語,她是爸爸在家裡最信任的人,也是讓他最驕傲的孩子。「如今我也準備滿17歲了,我會盡我所能的把這家店面和我家人們顧好,爸爸不在了,換我照顧我媽媽,爸爸你放心,我絕對不會讓你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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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戰
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認為,從民事法的角度來看,是有解的。
楊律師指出可進行二步驟,「第一步是立刻對樓上屋主起訴,請求屋主必須書面同意,理由為屋主曾經答應『幫我修陽台,我就簽同意書』,這本質上就是『契約』,並附上line對話截圖,並附上修陽台的估價單及付款單據及完工後照片。」
楊律師認為,因為上述間接證據很有說服力,所以勝算很高,第一審判決後,屋主不可能上訴,所以很快就會判決確定,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這張判決書就等於屋主的同意書,然後就能去申請相關的登記或許可了,就能合法營業了。
第二步是向屋主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楊律師表示,從修好陽台到合法營業,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都要向樓上屋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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