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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前鄉長勒索風電業者320萬! 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4/16 19:07
法亞施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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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任職期間,向離岸風電廠商達德集團勒索320萬元得逞,去年8月被雲林地檢署依依貪污等罪提起公訴,監察院日前也審查通過彈劾蔡長昆,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涉勒索風電業者,去年遭檢方起訴,日前再遭監察院彈劾。翻攝蔡長昆臉書 zoomin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涉勒索風電業者,去年遭檢方起訴,日前再遭監察院彈劾。翻攝蔡長昆臉書

經濟部能源署(前身能源局)在2018年底通過達德集團以子公司名義設置雲林縣離岸風力發電廠的籌設許可,並核發相關施工許可,預計在麥寮鄉設置至少8支風機、台西鄉至少2支風機。

監察院表示,蔡長昆於任職麥寮鄉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憑藉鄉長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之後勒索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第6及第7條有關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提出彈劾案,並於4月8日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蔡長昆)2020年5月8日以1支風機40萬元計算之利益,麥寮鄉有8支風機,向廠商勒索現金320萬元得逞,違失事證明確,業經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提起公訴。

彈劾案文提到,被彈劾人身為民選鄉長,受鄉民所託,綜理鄉政,本應奉公守法,積極為鄉民謀福利,協助廠商施工,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料竟為牟取私利,向廠商勒索現金得逞,其所為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嚴重敗壞官箴,破壞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性之高度期待,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違失情節重大。全案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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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寮 # 風電 # 達德集團 # 監察院 # 蔡長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