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未來4年節能目標執行草案 用電大戶將再節電94.7億度

能源
2024/10/1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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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擬訂「中華民國114年至117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並於今天正式預告。

經濟部擬定未來4年能源用戶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資料照片/吳珍儀攝
經濟部擬定未來4年能源用戶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資料照片/吳珍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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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草案依全公司或用戶設不同節電率目標

經濟部表示,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

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爰本規定草案亦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預計114年至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經濟部表示,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104~113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在104年至112年間大用戶已戮力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95年至103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相當顯著。因現行規定將於113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本規定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為減輕對企業衝擊也規劃配套措施

經濟部表示,本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企業大用戶(約4900個),未來4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俾利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為減輕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亦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的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歡迎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節電成效。

經濟部最後強調,訂定本規定草案之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推動深度節能,同時亦搭配多項配套措施,期許各界共同響應落實深度節電;若各界對本次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即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經濟部將參酌各界意見,調整修正規定內容後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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