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籲民眾勿帶病投保 保險公司擁有訂約2年內解約權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健康險時,除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注意投保商品的保障範圍、疾病及醫療等名詞定義、等待期間、除外責任及給付上限等重要約定事項外,應親自填寫要保書,據實回答保險公司於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即健康告知事項)親自簽名,若是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保有訂約後2年解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