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鬆口氣! 立院趕壓線今通過當沖降稅減半延長3年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今日立法院趕在最後壓線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確定當沖降稅減半再延長3年至2027年底,當沖降稅減半沒有空窗期,投資人終於可鬆口氣。
財政部說明,證交稅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稅率1.5‰3年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刪除證交稅繳款書之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當沖降稅措施自2017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將於今日屆期,為降低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對我國資本市場衝擊,有助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另證交稅繳款書之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可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
財政部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次依證交稅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證交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
本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銜接2024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即2025年度第1個股市交易日2025年1月2日(因元旦台股休市),當日進行之當沖交易即應減半按1.5‰課徵證交稅,而該日(T日)起進行之當沖交易案件,於2025年1月6日(T+2日,原為1月4日,為星期六,延至次一工作日)起進行交割。
修正草案若於2025年1月5日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2025年1月2日起之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即可依1.5‰稅率代徵證交稅,不需先按一般稅率3‰課徵再退還差額之問題。財政部將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確保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避免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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