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報案人一再質疑 警員口出4字經挨告判刑!上訴結果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雅分局一名林姓警員,去年在所內受理報案時,與陪同報案的邱姓男子發生口角,氣憤對邱男說出「幹X娘咧」,林員被依公然侮辱起訴,豐原簡易庭判處拘役10日,林員以「口頭禪」為由提起上訴,法官認為,爭端由邱男所引發,林員以負面語言予以回擊,尚屬常見反應,且係短暫言語攻擊,難認林員有故意貶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改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被告為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警員,告訴人邱男於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時許,陪同江姓友人江若嘉到潭子分駐所報案時,與江姓友人無親屬或委任關係,卻一再為其主張報案內容,警方質疑其身分及動機,引起邱男不悅,與值勤警員發生口角,並出言質疑警方值勤態度,林姓警員不勘其擾,對他口出「你就出一張嘴最會阿,幹X娘咧」,檢方偵結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法官審酌,林員與邱男因發生口角,未以理性平和態度處理,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分駐所,口出「你就出一張嘴最會阿,幹X娘咧」之言詞侮辱邱男,貶損其名譽,為法所不許,考量林員未有犯罪前科紀錄,兼衡邱男有收受其3000元和解金,判拘役10日。
林姓警員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坦承有口出「幹X娘咧」,但堅決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辯稱「覺得告訴人亂報案,我當時情緒不滿,才說這句口頭禪,沒有損及告訴人社會名譽及名譽人格」等語。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結果,係因警方質疑告訴人之身分及動機,引來告訴人不悅,告訴人與多名員警發生口角,以致被告一時情緒不滿,脫口說出粗俗不得體言論,然爭端係告訴人所引發,被告以負面語言予以回擊,尚屬一般人常見反應。
另外被告口出言語為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而非屬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難認被告有故意貶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又被告對告訴人辱罵上開言語,固會造成告訴人之一時不快或難堪,實難認達到會對告訴人造成精神上痛苦,並足以對其心理狀態或生活關係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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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檢察官所提出證據,認為尚未達公然侮辱犯行,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審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將原審判決撤銷,改判林姓警員無罪。仍可上訴。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