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吃早餐遭搶劫!騎士持刀奪1萬元 逃4hr落網「只剩幾百元」

社會 突發現場
2024/09/04 15:29
雙齊綝 文章
Alex 文章

【記者陳亮諭、林志青/綜合報導】台北車站附近、大同區承德路1段24巷內,今天(4日)清晨5時30分發生搶案,李姓男子(35歲)當時出門吃早餐,突遭假釋中張姓男子(45歲)騎車亮刀搶劫,損失1萬元現金及手機等財物。警方獲報迅速在案發4小時逮人,初步瞭解,犯案動機與缺錢花用有關。警訊後,依強盜及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張嫌疑缺錢花用,偷車亮刀(紅圈處)行搶,得手1萬元及手機後逃逸。翻攝畫面
張嫌疑缺錢花用,偷車亮刀(紅圈處)行搶,得手1萬元及手機後逃逸。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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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男偷車再行搶得手逃逸

警方表示,張男昨天(3日)晚上先在新北市三峽區偷取1輛機車,準備騎車到台北車站犯案,由於車況不佳,只好棄車再偷另輛機車上路;今天(4日)清晨5時許騎車到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24巷內,見李男獨自步行,隨身包包看似有不少財物,於是騎到李男身旁,亮出開山刀,喝令李男交付財物,得手後騎車逃逸,李男見追趕不上,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逮捕張男後,在作案包包查獲開山刀等物。翻攝畫面
警方逮捕張男後,在作案包包查獲開山刀等物。翻攝畫面

搶匪製造斷點又變裝掩人耳目

警方根據監視器以車追人,發現張男逃逸至台北市延平北路一段32號前棄車,改搭計程車前往台北市萬華區,不知何故又要運將掉頭回台北轉運站,再通知男性友人前來接送,最後在萬華下車,期間還脫掉犯案時的上衣,改穿無袖上衣。

警方在張男手提袋內起獲犯案時所穿上衣,張男也改穿無袖上衣。翻攝畫面
警方在張男手提袋內起獲犯案時所穿上衣,張男也改穿無袖上衣。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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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將得手1萬元花剩數百元

警方根據張男下車位置,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張男人在萬華桂林路,立即出發逮人,原以為天衣無縫的張男見大批警力,只好束手就擒,警方在隨身包包內查獲作案用開山刀及被害人包包,證件完好,唯獨現金1萬元不翼而飛,只剩數百元,張男辯稱贓款沒有1萬元,也交代不清贓款流向。

前科累累再犯恐難再假釋

由於張男有強盜、槍砲,毒品,詐欺及洗錢等前科,目前仍在假釋中。儘管張男犯案後頻頻更換交通工具試圖製造斷點,還意圖變裝掩人耳目,但警方鍥而不捨,最後順利逮捕張男歸案。警訊後,依強盜及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遇搶自保8點

農業部網站「廉政資訊專區」提到「如何防搶:萬一遇搶,該怎麼辦?」列出8點自保:

(一)在自身安全的範圍下,延遲徒歹滯留現場的時間,或隨時依情況迅速脫離現場及採取有利位置疪護自已,以免受傷害。

(二)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如不能對抗歹徒,應避免正面衝突,記住:「金錢財物不比生命重要」,同時避免成為人質。

(三)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呼喊現場圍捕,但要記住歹徒特徵、疤記、身高、體型、年齡、口音、穿著等及歹徒觸摸過任何物品,留下指紋,以便將來報案指認。

(四)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顏色等。

(五)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包括歹徒特徵、疤記、身高、體型、年齡、口音、穿著等,並保持現場原貌,包括任何痕跡、遺留物等。

(六)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應趕緊分開員工,敦促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同時收取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

(七)立即報警與警方充分合作,配合案件之偵查,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

(八)回憶最近自已之活動以及與他人交往情形,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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