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捲假帳案被停權3年 續任不分區立委?他揭關鍵原因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因捲入政治獻金假帳案,遭民眾黨中評會懲處停權三年,確定無法參選2026縣市長選舉,不過,有人質疑「為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媒體人黃揚明解釋,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昨(20)日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表示,會中決議將黃珊珊停權3年,中央委員、立法院黨團副總召的職務等黨職全部停職,由吳春城遞補黨團副總召,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接任幹事長;李文宗、端木正被開除黨籍。
「為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黃揚明指出,依法,不分區立委只有在喪失黨籍時,才會喪失立委資格。被政黨停權,應該不屬於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定要件。
黃揚明舉例,第9屆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2019年7月,因遭爆料指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向經濟部與勞動部等單位申請上百萬元補助,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在同年7月31日做出將高潞‧以用停權處分。當時未直接開除的原因,是時力要將開除黨籍處分送黨代表大會通過,但後來該黨研究《政黨法》規範後,認為只要黨內規章有相關規範,就可以由紀律委員會直接開除,無須再送黨代表大會。因此,該黨於同年8月6日再做出開除黨籍決議,而高潞‧以用隨即向該黨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9月3日該黨仲裁委員會維持原開除黨籍決議,高潞‧以用的立委任期一直到9月4日才正式喪失立委資格。
黃揚明強調,由上述案例可知,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但查帳小組仍持續作業中,黃珊珊會繼續負責善後小組的查帳事宜。而媒體報導,避免記者會每天作球給人殺,柯文哲下令停開查帳記者會,黃珊珊強調,查帳小組會視情況召開查帳記者會,因為東西很多,會再一一釐清,「這沒有主席下令不下令的問題」,有需要、有必要就會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