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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時效!21罷免案首階段達標送件 中選會:3關通適用舊法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2/05 16:14
法亞施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攸關罷免加嚴的選罷法修正案月前三讀通過,但政院提出覆議,立院近期將重新表決,而全國罷免潮已烽火燎原,中選會開工3天共收到19藍委、1綠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等21人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中選會今特別說明,法律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的罷免案,其提議、連署、投票均適用舊法;反之,法律修正施行後所提出的罷免案,3階段將適用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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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3日開工日接力將罷免提議書送進中選會。李柏毅攝 zoomin
公民團體3日開工日接力將罷免提議書送進中選會。李柏毅攝

繼3日開工各地罷免團體集體向中選會遞交19名藍委罷免提議書,今早國民黨青年軍「罷吳四騎士」滿志剛、賴苡任、劉思吟、陳冠安也到中選會送件,罷免北市綠委吳沛憶。

吳沛憶(中)遭藍軍發起罷免,第一階段達標。林林攝 zoomin
吳沛憶(中)遭藍軍發起罷免,第一階段達標。林林攝

中選會表示,截至今天中午12時,中選會共收到21案罷免案件,其中20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進行初點後,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選務機關依法處理收件事宜、依法進行查對,不就具體個案進行評論。

罷免分提議、連署、投票三階段,各界關注未來一旦選罷法加嚴條款公告施行,已遞件的罷免案後續要比照新法或舊法,中選會引據公職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亦即,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則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亦適用舊法,此為特別規定;反之,罷免提議送件適用新法者,則後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始適用新法。

中選會解釋,辦理選舉、罷免期間適逢修法,若新舊法規定不同時,當為避免發生同一種選舉、罷免部分適用舊法,另一部分適用新法情事,特增列本條規定。這是法律的特別規定,中選會暨各地選委會定當依此特別規定辦理相關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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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 # 罷免 # 選罷法 # 覆議 # 區域立委 # 高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