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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148萬助理費辦法會消災、供兒赴陸念書! 前議員冉齡軒遭判刑發聲了

社會 法庭
2025/04/22 13:30
王煌忠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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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國民黨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嫌聘雇開設禮儀社的邱姓丈夫員工當公費助理,申報每月24萬公費助理上限,詐領148萬多元助理費,支付在大陸念書兒子的開銷、司機車禍和解金、打掃佛堂及支付法師消災解厄費用,台中地院2023年6月依貪污罪判刑冉女4年有期徒刑,邱姓丈夫2年4月,冉女不服上訴,二審今宣判,冉女維持原判,邱男改判3年8月。

台中市前議員冉齡軒涉嫌夥同丈夫詐領助理費,今天二審判決出爐。翻攝冉齡軒臉書 zoomin
台中市前議員冉齡軒涉嫌夥同丈夫詐領助理費,今天二審判決出爐。翻攝冉齡軒臉書

檢方起訴指出,冉齡軒為台中市第三屆市議員,邱姓丈夫經營禮儀社,冉女從2018年到2022年間,涉嫌將丈夫禮儀社臨時工聘為人頭助理,每月實際僅給1到4萬元薪水,卻向台中市議會申報2萬5千元到7萬元不等,或是以低薪高報方式,要求助理領薪後,將差額繳回,涉嫌詐領助理費148萬多元。

檢方調查,冉女將詐領款項,作為在大陸念書兒子生活費、佛堂清潔費用、司機車禍和解金、消災解厄法會,甚至連修改衣物、手機維修,費用高達72萬多元。冉女坦承,會請助理繳回差額,另聘其他助理做選民服務,並未中飽私囊。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冉女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邱姓丈夫則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4月,冉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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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今就冉齡軒詐領助理費案判決。王煌忠攝 zoomin
台中高分院今就冉齡軒詐領助理費案判決。王煌忠攝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冉女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邱姓丈夫則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4月,冉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冉齡軒身為台中市議員,卻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用數額之方式詐領補助費,詐領金額合計達148萬9971元,已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影響民眾對民意代表之信賴,而邱男身為冉齡軒配偶,竟參與詐領補助費犯行,向其員工取得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含密碼)後交由冉齡軒,任由冉齡軒作為虛報、詐領助理費之工具。

法官考量,冉女在偵查中坦承犯罪事實,並繳回犯罪所得;邱男則矢口否認犯行,與冉女共同詐領金額已逾5萬元以上,不合《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分別量處冉齡軒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

冉齡軒今天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她不平表示,她與丈夫都沒有檢方所指控的貪污,從縣議員時期開始,所有助理費都是進入助理口袋,辦法會等相關支出,都是用自己的錢,將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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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助理費 # 冉齡軒 # 作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