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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議員陳光軒酒駕累犯「免開除黨籍」 民進黨祭停權3年理由曝光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民進黨苗栗縣3連霸陳光軒去年8月酒駕肇事遭判刑4個月,判決書中更爆出陳光軒「並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天指出,決議予以停權3年處分,並說明「未開除黨籍」原因。
陳光軒在去年8月22日於苗栗頭份市駕車時,自稱低頭看手機,不慎追撞前車,警方到場發現,陳光軒酒測值超標達0.32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發新聞稿表示,根據判決內容揭示,陳光軒先前有1次酒後駕車緩起訴處分紀錄,得知陳光軒「並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
縣黨部指出,基於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原則,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鑒於多年來陳光軒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民主發展貢獻,以及案發後他積極檢討與改善態度良好,經縣黨部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權3年處分,以示警惕,期望黨內公職人員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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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2杯烈酒隔夜酒駕
對此,陳光軒表示,事發前一晚餐敘喝了2杯烈酒,回家休息直到隔天早上約8點出門,面對遭判刑與停權處分,陳光軒強調,這半年來,多次透過各種私下聚會或公開場合以自身的事件宣導「隔夜酒駕」的嚴重性。對於停權處分,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
至於酒駕累犯黑歷史曝光,陳光軒在臉書留言區解釋,事情發生在十幾年前,當時還未從政,一時心存僥倖鑄成錯誤。
下屆難以民進黨籍參選
陳光軒是前駐日代表謝長廷子弟兵,參與苗栗大埔抗爭、太陽花學運投入政壇,已連任3屆議員,如今遭到停權3年處分,下屆恐無法再以民進黨籍身分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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