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苗栗中港溪染紅!竟是無良商用這招棄置廢酸洗液 削1.3億這下慘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檢警去年在清水區查獲非法土地遭棄置「廢酸洗液」有害事業廢棄物,溯源發現桃園市某化工公司合法收受廢酸洗液後,非法委託掮客製成水泥塊,棄置桃園、苗栗及台中等縣市,並染紅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近3公里,同時造成土壤重金屬超標,警檢當場逮捕槽車司機及土地管理等6人,檢方認和興鴻業公司未依核定再利用製程處理廢酸洗液,不法所得高達1.3億元,偵結後將公司許姓負責人等8人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指揮保七總隊、環境部環管署等單位,偵辦一宗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發現桃園市一家合法業者,竟將回收廢酸洗液,交由掮客悄悄棄置在桃園、苗栗及台中等地,甚至導致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染紅近3公里,生態嚴重受創。
專案小組抽絲剝繭,追查到苗栗縣苑裡鎮一處土地,發現現場棄置大量廢酸洗液,當場逮捕6名現行犯,包括槽車司機與土地管理人,魏姓管理人還向檢警謊稱,廢酸洗液可用作水泥添加劑,實際卻與廢塑膠、廢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混合製成無用水泥塊,丟棄於面積約5100平方公尺的土地中,棄置廢棄物總量估計2000公噸。
檢警進一步調查,和興鴻業有限公司及許姓負責人為該起案件核心人物,該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酸洗液,反而支付費用將廢液非法棄置,專案小組兩次搜索,扣押涉案車輛5部與挖土機2部,並依法聲請扣押1億3360萬元不法所得。全案經檢方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相關規定,將和興鴻業公司及許男等8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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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應慎選承租對象,並定期巡視,避免成為非法棄置廢棄物的幫兇,若發現任何環保公害或違法情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0800-066666全國公害陳情專線,共同守護家園環境。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規定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