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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股東會|辜仲諒因澄清湖弊案將請辭董事 董座5個字回應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中信金董事辜仲諒因高雄澄清湖弊案一審判決有罪,被要求以手機監控每天向法院報到,也被金管會提點「知所進退」,將於今日股東會後正式請辭,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面對小股東詢問對此事看法,第一次對外公開表示:「大概是冤枉」!

小股東詢問,法院認為此弊案造成公司損失,中信金卻表示沒有造成公司損害,是否可解釋一下?是否對他求償?
中信金法務部說明,此案子是民國94年交易,99年公司已進行過內部調查,也確認這次進行交易的相關公司都是中信金控的子公司,中信資產管理在海外轉投資間接設立一個特殊目的公司SPV,相關獲利始終都在中信金控體系內,最終也匯入了中信金控的子公司。
相關的資料在99年度的財報也都已經揭露過,此案也請了外部律師做過分析報告,提出法律意見。中信金法律顧問常在法律事務所林哲誠律師補充指出,中信購買澄清湖大樓案,已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案的訴訟結果尚未公布。
他表示,律師事務所依據中信金控的要求,就中信購買澄清湖大樓交易案進行分析,法律意見認為此海外交易參與交易的公司都屬於中信金控海外轉投資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相關的交易款項也都留存在中信金控體系,相關人員並沒有獲得任何不法利益,所以無論是中信金控或是中信銀行,並沒有受有任何損害。
法院一審認為辜仲諒因澄清湖購樓案,使中信銀遭受1億元價差損失,5月遭台北地院依背信等罪判刑7年8月、限制出境出海8月,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諒有逃亡之虞,請台北地院羈押或配戴電子腳鐶,法官最後裁定辜仲諒僅須攜帶「個案手機」每日自拍,接受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