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停審釋憲 續停職、能選2026?內政部給答案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新竹市前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一案,遭台北地院認定涉貪11萬餘元,去年7月26日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當天被內政部停職,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審判長許永煌帶領的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慮,今聲請釋憲並裁定本案停止審理。內政部說明,一審判決效力依然存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目前仍屬停職狀態,並未改變。
高虹安被控2020立法委員任內,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7月24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當天高虹安即被內政部停職,她立刻宣布退出民眾黨。也提出上訴。
中央社報導,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審判長許永煌帶領的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慮,今天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停審仍停職、能選2026?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由內政部主管的法律是以地方制度法為主,目前高虹安仍是停職狀態,並未改變。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高虹安當初停職是依地方制度法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因此,一審判決現在到高院審理,原來判決效力依然存在,內政部依一審判決所做的處分就依然存在,一切依法行政。
高虹安2026年是否仍能參選新竹市長?劉世芳回應,目前仍不知道憲法法庭或高院合議庭庭期何時結束,內政部會隨時間推移做滾動式檢討,無論如何都是按照法律規定。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