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包!案件躺4年半沒動 調動前2天才送分案這下慘了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法官王榮賓於新竹地院任職期間,因為無故延滯一件毒品案4年6個月,直到調動前2天,才以審理單批示分案和審理程序,被新竹地院自律委員會移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有懲戒必要,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申誡併罰款,罰俸一個月。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王榮賓在2017年3月10日擔任刑庭法官期間,承審葉姓、梁姓少年等人的毒品案,擔任受命法官,但因合議庭誤判公訴不受理,高院於2018年底撤銷發回更審。
新竹地院於2019年2月12日將該案發回的卷宗交由王榮賓的書記官,書記官隔天就將卷宗資料交給王榮賓,但他卻擱置案件,直到2013年8月28日,他要調動到嘉義地院的前2天,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因此被新竹地院依法召開自律委員會議,認定他的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及《法官法》相關規定,將他移送評鑑。
據了解,王榮賓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坦承疏忽,他表示,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詢問後得知要將案件簽出分案,也透過書記官取得例稿,但還是不知道該怎麼寫,擱置後因為案件數量太多而遺漏,他也已有所警惕。
法評會認定他的行為剝奪被告的速審權,置辦案程序與當事人權益於不顧,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情節重大,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申誡併罰俸1個月,以示警惕。
什麼是職務法庭?
司法院指出,職務法庭的主要功能,是負責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件」、「法官不服職務處分之救濟案件」、「法官主張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之救濟案件」及「法院院長聲請宣告法官會議決議違背法令案件」,審理的合議庭也由法官組成,以第一審為例,案件的審理和裁判,由懲戒法院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法官二人為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但審理法官懲戒案件時,合議庭成員會增加二人。
根據《法官法》規定,對檢察官或法官的懲戒有下列幾種:
1.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6.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7.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