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強擄桃園女童!「有反覆實施之虞」 男遭法官裁定羈押
【記者林志青/桃園報導】桃園市發生一名女童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陌生男子強擄未遂案,畫面曝光震驚社會,桃園地檢署昨緊急拘提犯案男子到案,複訊後認為男子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5年以上重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認定男子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男子犯罪損害嚴重程度,確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男子羈押但不禁見通信
桃園地院今凌晨0時做出裁定,認定男子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桃院審酌男子犯罪情節所生損害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知新聞》報導,桃園龜山區陸光路27日上午發生這起離譜事件後,受害女童母親將女兒遭當街侵犯的監視器影片貼上臉書,近900次轉發,上千則留言心疼女童遭遇。
在27秒影片中,女童遭白衣短褲男子強行拉扯,不斷掙扎想逃脫魔爪、狂喊「救命」,淒厲的求救聲,聽得媽媽心都碎了,但從畫面看來,有數輛汽機車經過,附近也有路人,卻不見有人及時出聲搭救,最後是被附近一名熱心婦人救走並帶去派出所報案。
檢方發拘票逮人
桃園地檢署昨表示,27日接獲桃園市警局龜山分局通報轄區有女童遭人侵犯,隨即分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因被害人年幼,已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由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治安。同時發出拘票由警方逮捕嫌疑人。
另外,對於受害女童母親向市議員陳情,警方處理案件不夠細膩且較缺乏同理心,還有請社工協助轉達是否和解,擔心案情恐怕不了了之。桃園市警局龜山警分局長張鶴瓊嚴正駁斥指出,分局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都表示絕無此事。
龜山警嚴正駁斥
龜山警分局長張鶴瓊說,分局第一時間受理案件後就通報社會局社工,評估後報請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程序,警方除同步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犯嫌外,也主動約制告誡犯嫌並加強巡邏,以保障市民安全。
不過晚間黃瓊慧指出,女童母親還原報案時狀況說,「警察一直說希望我們能和解就和解!」
張善政審慎以對
另外,桃園市長張善政對於此案發生也表示痛心,嚴肅回應此案說:「市民的安全不容侵犯,市政府會強化預防,支持依法嚴懲,確保大家有安心的居住環境」!
張善政說,考量女童身心狀況並經家屬同意後,報請檢察官進入「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反覆詢問造成二度傷害。由於嫌犯疑似有精神方面的問題,衛生局將主動會同醫師介入了解該名嫌犯診斷狀態,與社會局將協同評估,予以加強醫療。他說,精神疾病不應是違法的藉口,也會請相關單位向檢察官說明,面對這種侵害當事人自由、造成社會恐慌的行為,一定要依法嚴懲。
他說,最重要的是受害女童後續的身心恢復狀況,將要求社會局、教育局與婦幼局提供最充足的關懷與協助,與家屬一起面對,全力照護與輔導。他會持續關注此案,各局處也會從政策面全面檢視,強化預防工作,讓家長及孩子都能有更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男子涉犯兩重罪
檢察官昨複訊後,認為男子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最高恐面臨10年有期徒刑。
不過由於男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根據《刑法》第19條,男子行為時是否受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狀況影響,將是未來是否輕判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