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草案出爐!推風險分級防濫用 被失業勞工政府輔導就業

生活
2024/07/15 17:16
秦大富 文章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全球掀起人工智慧(AI)風潮,國科會今公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羅列7大基本原則,4大推動重點,明確規定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的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輔導就業,並責成主管的數發部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訂定四級風險,包含被禁止AI行為等,推動風險分級框架。

輝達的AI晶片被全球科技大廠瘋搶,圖為輝達執行長黃仁勳。資料照片林林攝
輝達的AI晶片被全球科技大廠瘋搶,圖為輝達執行長黃仁勳。資料照片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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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今透過新聞稿公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總計18條,自即日起預告60日,接受各界意見,以完備法條內容。

AI基本法草案揭示,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等七大基本原則,以及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等四大推動重點,做為引導我國各機關發展與促進人工智慧應用之原則。

國科會表示,AI技術在氣候變遷、環境、醫療、金融、交通、內政、農業、公共服務等各領域對民眾具廣泛影響,但在人工智慧帶來社會及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可能對個人或社會帶來新的風險或影響。

國科會強調,全球主要國家皆尋求建立人工智慧之治理方針與原則,歐盟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在2024年通過審議,著重人民權利保護;美國於2023年發布「發展與使用安全且可信任的AI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訂立聯邦各部門人工智慧發展的推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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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AI穩定運行推風險分級

為確保AI安全穩定運行, 草案第10條規定,數位發展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發展之人工智慧資訊安全保護、風險分級與管理,推動與國際介接之人工智慧風險 分級框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循前項風險分級框架,訂定其主管業務之風險分級規範。 

立法說明補充,為使人工智慧風險分級規範與配套驗證確保機制與國際接軌,由數位發展部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推動人工智慧風險分級框架,例如歐盟人工智慧法訂定四級風險,包含被禁止 AI 行為等。 

依據中央社先前報導,歐洲議會大會3/13通過全球最早出爐的人工智慧法案,將根據風險高低來管理這項新科技,包括社會評分、透過網路或監視器抓取民眾臉部影像以建立人臉辨識系統等,都在禁止之列。 

在該法之下屬於最高風險而被禁止的AI應用方式,包括使用敏感的個人特癥來建立生物辨識歸類系統,例如政治立場、宗教信仰、種族或性傾向;從網路或監視器(CCTV)蒐集不特定對象的臉部畫面,用以開發臉部辨識資料庫;在工作場所或教育機構進行情緒辨識;根據個人特性或行為進行社會評分等。

此外,像是運用在關鍵基礎設施、教育、僱用、健康或金融服務等領域的人工智慧系統則被列為「高風險」,系統開發經營者有義務評估並降低風險、透明化並確保系統運作時有真人在監督。

針對沒有特定使用目的之「一般用途型AI」(General Purpose AI),歐盟AI法要求須有一定透明度,包括公布訓練模型所用到的內容,並遵守著作權法規。例如ChatGPT就屬一般用途型AI,可用於寫文章、編曲、作報告、當然也可能被有心人用來協助犯罪。

 

AI導致失業勞工要輔導就業

另外,為避免 AI 造成失業,草案明定政府應提供輔導就業措施。據第13條規定,政府為因應人工智慧發展,應避免技能落差,並確保勞動者安全衛生、勞資關係、職場友善環境及相關勞動權益。 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之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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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 人工智慧基本法 # 國科會 # 風險 # 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