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無保請回曝法官「2大訊息」 學者:她無羈押重判7年4個月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弊案風暴,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歷經長達70個小時偵訊,今凌晨3時許獲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讓北檢外頭守候的小草們歡欣鼓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羈押與否」與「是否有罪」是2件事。
林志潔表示,羈押是非常嚴重的強制處分,被告還沒有被判有罪確定,就必須被拘束人身自由,對人權影響甚大,司法會非常審慎。
林志潔指出,北院無保請回的原因,是認為就目前證據,檢方尚未堅強舉證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嫌疑重大,這釋放了兩個訊息,第一,羈押審理庭法官依照現存證據,認為檢方無法證明主導案件為柯文哲。第二,羈押審理庭法官依照現存證據,不認為柯文哲有逃亡之虞。簡單說,檢方沒有說服審理的法官具有羈押原因並且有羈押必要。這也可能因為限制閱卷方式,導致能成為羈押理由辯論的卷證資料受限。
林志潔強調,「羈押與否」與「是否有罪」是兩件事。以高虹安市長為例,當初是六十萬具保請回,但隨著審理,最後一審判決有罪,而我們也看過多個雖然進行羈押,但最後無罪的案例。
林志潔認為,相信檢方會對法院的決定提起抗告,目前整個司法程序還在非常初步的階段,連起訴都沒有,後面尚有很長的過程,大家能借此多熟悉刑事訴訟,並對公務員做決定應有的法治觀念多了解。
林志潔說,司法是檢方和辯方的拉鋸和對抗,檢方如要將被告定罪,就要更加油,而被告也需要尊重司法,動輒絡人聚眾騷擾司法,實非正確示範。而柯文哲身上有多個案件和疑義,攸關政治人物誠信與操守。民眾黨多位首長涉入貪腐,政黨危機正要開始,也足供所有政黨為警惕。
新竹市長高虹安2020年擔任民眾黨立委時,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詐得46萬30元,用於購買頭痛藥、衛生棉及支付洗頭費等個人開銷,2022年11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將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以 60 萬元交保。
北檢於去年8月依刑度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台北地院審理後,7月26日宣判,認定她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罪重判她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也宣布今起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