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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 未來新儲能投入電力交易需提出申請

能源
2025/07/24 16:45
江星翰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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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星翰/台北報導】隨著國內儲能設備、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快速成長,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規模也同步增加,經濟部能源署為有效管理,5月28日完成修正電業法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7月22日正式預告。

為有效管理儲能設備和電力交易平台,能源署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資料照 zoomin
為有效管理儲能設備和電力交易平台,能源署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資料照

能源署指出,目前國內以併網型儲能或需量反應型態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新興資源業者共計108家,總計為2102.3MW,堪比國內最大2部火力機組的裝置容量。

為了符合新興資源納管需要,「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中新增第5章內容,後續預計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新興資源,都需要依據規定來提出申請,經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後,才可以在電力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

就申請程序而言,如果屬於有儲能設備的新興資源,依法需要分別經過同意備案及成立給照等2階段程序提出申請。如果屬於需量反應類型的新興資源,因為沒有儲能設備存在,改採低度管理,只要直接申請執照。

能源署表示,針對外界關切的儲能設備安全性把關,本次修正草案也有納入考慮,業者提出申請時,應依法檢附經濟部標檢局核發的儲能案場設計審查建議書及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等文件。

本次「電業登記規則」條文修正草案,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3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能源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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