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高雄噁男當街搭訕2女意圖不軌 警方出手了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54歲陳姓男子上月23日暗夜於鳳山路搭訕女子,對女子噁說:「小姐!妳好漂亮」、「跟妳做一定很爽」意圖不軌,後續又企圖對另一名落單女子下手,目擊者見義勇為大喊:「警察!」嚇得男子落荒而逃;由於案發影片在網路流傳,警方昨晚(5日)協助2女申訴,並逮捕陳男。

高雄2女子遭不明怪漢搭訕
根據網路TikTok的短影音中,女子友人掌鏡,女子則對著鏡頭和掌鏡友人說出自己被穿著格子上衣的不明男子言語騷擾,對方意圖不軌,突靠近她說:「妳好性感!」等言語,甚至索討名片,女子受到驚嚇,僅回覆「好,謝謝!」
拍攝過程中,男子又向兩人靠近,但仔細一看,男子是要騷擾遠方另名落單女子,掌鏡友人見狀靈機一動,大喊「警察!」所幸落單女子的父親隨後也趕到現場,這場驚魂記才終於落幕。
警方搜網發現協助兩女報案
警方後續發現影片在社群平台上流傳,隨即主動聯絡該二名當事女子,並於昨晚8時許協助被害人提出申訴,並受理性騷擾案,經詢問才知,確切事發時間是在上月23日晚間10時許,警方後續調閱週邊監視器畫面,並掌握陳男身分通知到案說明。
據了解,該男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鳳山分局調查完畢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移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續為辦理。

性騷擾是「人身安全傷害」不可輕忽!
勵馨基金會指出,在公共場所性騷擾事件上,依2018年的研究指出,總人口中,大約有四成七女性曾被性騷擾,有兩成六男性曾被性騷擾,女性被性騷擾的比率約為男性的兩倍。
衛福部表示,界定性騷擾最重要的因素,主要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其結果也會有所不同。許多人在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手搭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被害人僅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此外,針對性騷擾案件提出的申訴期限,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一) 一般性騷擾案:申訴期限為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5年者,不得提出。
(二) 權勢性騷擾案:考量遭受權勢性騷擾之被害人,不易向外求助而易逾申訴期限,權勢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在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7年者,不得提出。
(二)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之案:得於其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且申訴從本法所訂較長期限規範。
衛福部說明,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撥「113」24小時保護專線,可提供專業的協助。
以下相關申訴資料可供參考:性騷擾事件申訴書、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書、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調查及處理流程圖、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流程圖(民眾版)、性騷擾事件調解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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