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錯?彰化警騎車紅燈左轉被撞飛火燒車 事故瞬間曝光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昨天中午彰化市發生一起小客車行經路口,未避讓值勤警用機車的交通意外,警員撞飛,機車還當場起火,所幸目擊民眾趕緊拿滅火器協助救災,警員則是四肢擦傷,事故畫面也曝光了。
記者爆料網報導,昨(3)日11時50分,泰和所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指派趕往處理一起自殺事故,騎警用機車行經彰化市金馬路與寶廍路口左轉時左轉,與一輛綠燈直行的小客車發生擦撞,機車頓時起火燃燒,附近民眾見狀協助拿滅火器救災。
根據警方調查,警員通過路口時有開啟蜂鳴器及警示燈,雙方駕駛都沒有酒駕,警員則是四肢擦傷,而駕車的28歲楊姓民眾未受傷,倒是車輛左側、前車身擦損。警方初判小客車未讓警車先行,責任尚待分析研判釐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避讓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不立即避讓,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