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出5條件 開放專業投資人投資外國虛擬資產ETF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為提供投資人多元商品之選擇性,並提升我國證券商複委託業務動能,金管會開放符合5大條件的專業投資人得以複委託方式投資外國虛擬資產ETF。
考量虛擬資產波動度高等特性,金管會原先禁止投資人透過複委託買進連結虛擬資產的現貨及期貨商品,券商公會今年4月向金管會提案,建議有條件開放複委託納入比特幣現貨ETF,相關條件如下:
一、投資人身分別:考量虛擬資產性質複雜且價格波動劇烈,虛擬資產ETF投資風險較高,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虛擬資產ETF之委託人以專業投資人為限。專業投資人包含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客戶、屬於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屬於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
二、強化瞭解客戶程序:證券商應建立適當之虛擬資產ETF商品適合度制度並報經董事會通過,並於委託人初次買進前評估委託人具備虛擬資產暨相關商品投資專業知識及具備一定投資經驗,以瞭解客戶委託買賣該商品之適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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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具風險預告書:除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委託人應於初次買進前簽具風險預告書,證券商始得接受其委託。
四、提供商品資訊:除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證券商應於委託人初次買進前提供虛擬資產ETF相關商品資訊。
五、定期教育訓練:證券商應定期對業務人員辦理虛擬資產暨相關商品教育訓練,以利業務人員充分瞭解該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