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教育!車停餐廳特約車格遭開單 出在做錯這件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一名車主前天(3日)到台中「阿Q茶舍」消費,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車格內,卻遭警方以違規停車製單告發,車主透過臉書社團抱怨「車子停在店家特約停車場停車格,居然被警察開單」,網友發現,原來車尾擋到人行道,被違停開單沒有問題,另外該停車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台中市停管處將派員稽查,若有收費事實將依法開罰。

一名車主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出,3日中午在台中「阿Q茶舍」用餐,車子停在軍福16路與17路餐廳特約停車場,停在安全的停車場格子內你相信還是會被開單嗎?車主看到警察開單,上前詢問理由,警員回應他,已經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他的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

車主質疑,「私人停車場是向主管機關市府交通局合法申請設立,他們(業者)這樣畫停車格為什麼可以通過,格子長度明顯不符規定」,另外「警察應該是要向主管機關、業者反映要求改善」,最後抱怨警員竟然叫他有問題去找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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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於車主PO文紛紛打臉留言「車屁股擋到人行道確實違停開單沒問題啊,業者被告知改善卻不調整,業者問題比較大,被開單也該去找業者」、「警察負責執法,你違規,開你單有什麼問題?你應該去叫業者賠,是他害你違規」;不過也有網友質疑「私人土地警察可以開單嗎?那條法規可以讓警察開單呢?」

轄區台中市第五分局表示,4月3日中午12點30分接獲110報案,軍福16路、17路有違規停車,警員到場發現違規車輛車身已占用人行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有關違規人對土地屬性是否為人行道部分疑義,將函請都發局釋疑,確認後依相關行政程序協助辦理。

台中市停管處表示,該停車場為北屯區「阿Q茶舍」特約停車場,經查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後續停管處將派員稽查,若確有停車收費事實,將依《停車場法》裁罰3000至15000元罰鍰。另有關停車後車體超出車格影響人行道行人通行部份,停管處將請業者增設車阻等設施,以維持人行道通行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