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事後丸」改指示藥?食藥署:暫無共識 藥師公會籲加速轉類

生活
2024/10/2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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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台北報導】台灣事後避孕藥2016年曾討論是否從處方藥改為民眾可自行在藥局購買的指示藥,食藥署日前被問及此事表示「醫師團體等專家評估暫無共識」,事後避孕藥仍須經由醫師開立、取得。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對此指出,為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呼籲盡速將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更能讓女性把握緊急避孕機會。

藥師公會籲加速事後避孕藥轉類。林林攝
藥師公會籲加速事後避孕藥轉類。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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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屬處方藥

事後避孕藥被稱為「事後丸」,是一些女性和異性發生性行為,沒有任何事前防護措施,在事後採取的方式。無論事前或事後避孕藥,在台灣均屬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的藥品,非經醫師處方,藥局不得調劑供應,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

2016年曾討論改指示藥

衛福部表示,針對「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轉為指示藥品,2016年曾開啟討論,主因是當時開始有先進國家將「事後丸」從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雖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同意轉類,但社會未達成共識,才維持現狀。

中央社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今年8月底舉行臨時會議,重新徵詢醫師團體意見,現場專家各自表達立場,依然無法達成共識,相關提案暫無進一步規劃。

女性服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性服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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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舜籲加速緊急避孕藥轉類

黃金舜表示 ,緊急事後避孕藥是在無事前避孕措施或措施失效(如保險套破裂)下,降低非自願性懷孕機率的藥品,尤其在婦女遭受性侵害時有效降低非自願懷孕機率,確保婦女生育自主權,屬基本人權保障範疇。

文獻記載不會導致嚴重併發症,為確保婦女對於該藥品可近性,國際緊急避孕聯盟(ICEC)及國際婦產科聯盟(FIGO)合作草擬之《緊急避孕藥給藥和服務指南》中,建議應確保供應,使婦女無須經醫師診察即可自主服用,我國健保署認定的十大先進醫藥國中,已有8國列為指示藥,含美國(16歲以下須醫師處方)、英國、瑞士、加拿大、法國、比利時、瑞典及澳洲,僅德日列為處方藥,而日本亦於去年試辦於藥局販售事後藥。

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黃金舜呼籲緊急避孕藥轉類應加速。圖/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黃金舜呼籲緊急避孕藥轉類應加速。圖/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黃金舜指出,我國早在2016年曾欲循美國制度,開放17歲以上女性可在藥事人員指導下於藥局購買,但政策至今仍未實施。 然而根據健保署和食藥署的統計,2016至2021年間,每年約有5萬至6萬人進行人工流產,顯示對中止懷孕的需求持續存在。

他強調,由於此藥須在性行為後72小時內服用,國內婦產科診所持續減少,去年底僅剩965家,藥局同期則達8887家,藥局成為女性取得此藥的管道,大幅增加可近性,尤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至關重要。相關數據凸顯緊急避孕措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政府應積極因應,盡快將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以確保婦女能把握緊急避孕的黃金時機,免於手術或口服墮胎藥的費用及風險,並符合先進醫藥國家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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