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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憲訴法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提覆議 立院15天內應表決否則失效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1/02 12:45
法亞施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藍白黨團上月20日強勢表決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規範大法官參與評議人數下限10名,及需有9名法官同意,才得做成違憲判決,行政院會今壓底線決議提出覆議,立院收到覆議案後應於15天內做出表決,如未表決或表決通過覆議案,藍白推動的《憲訴法》修正內容將失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政院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基本權利,期望立法院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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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政務委員林明昕、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國科會副主委蘇振綱出席記者會。施智齡攝 zoomin
(左起)政務委員林明昕、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國科會副主委蘇振綱出席記者會。施智齡攝

立法院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行政院今召開院會,會中決議第4條、第30條、第9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據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陳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指出,經研議後,《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此次修法,《憲訴法》第4條增訂第3項,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卓榮泰說,總統提名大法官後,沒有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更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制定出讓憲法法庭係屬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表示,我國憲法是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之權力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利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也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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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重申,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見證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院委員會審查覆議案,得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行政院送達覆議案,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維持原決議(修法),或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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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 # 立法院 # 憲法訴訟法 # 覆議 # 卓榮泰 # 李慧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