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大街砍人臥血泊!驚傳臉皮遭削 法律看暴力討債6情況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蘆洲區中華街今(18日)上午8時許,傳出大街砍人事件,2名男子疑因債務糾紛,35歲楊姓男子遭砍臥血泊,傳出臉皮甚至被削下來,事後路人 還拾「臉皮」趕赴醫院急診室。警方已逮陳姓嫌犯,案由警方調查中。
蘆洲警方以訊息說明,今天上午8時許接獲通報,35歲楊姓男子與47歲陳姓男子疑有債務糾紛,兩人當街發生口角衝突,陳男持刀揮砍對方。楊男送醫暫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延平所在第一時間逮捕犯嫌,詢後依傷害罪嫌將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記者爆料網報導,2人相約見面「喬債」,債主陳男不滿楊男還比他大聲,盛怒之下持刀「開砍」,當街將楊男砍翻在地。附近路人見楊男全身血淋淋仰躺在地報警,警方帶回陳男,被砍的楊男送新光醫院救治,暫無生命危險。
《聯合報》報導,案發現場的居民清理現場血跡,1名男子在騎樓撿到被害人遭開山刀削下的1大塊臉皮,隨後馬上騎機車衝到新光醫院送臉皮到急診室。
被討債公司暴力討債,法律有保障嗎?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指出,有些討債公司常會標榜自己是「正派經營」,有政府許可的討債執照,其實這類「應收帳款催收公司」,也不能受任處理一般性的債務催討。
1.如果討債者對債務人涉嫌恐嚇威脅(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刑法第150條 ~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登門拜訪債務人,滯留在債權人家中不走,精神壓迫債務人處理債務問題(第306條-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3.站崗、大字報、放鞭炮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刑法第304條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4.「強陪」債務人籌錢 ( 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刑法第302條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5.丟雞蛋、噴漆 (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 刑法第354條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6.持槍械刀棒凶器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債權人叫討債人來討債是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因為有成立共犯或教唆犯之可能),所以遇到這種事時要準備蒐證器材,最好在家中及門前偷裝針孔錄音、錄影,蒐證完通知警方前來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