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駕駛沒超速竟收兩張單 百名司機自救!交通部允:討論通案處理可能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上路一年,駕駛人超速等違規行為除吃罰單,也面臨駕照被吊扣銷風險,綠委蔡易餘近期接獲逾10名職業駕駛陳情,認為「測速照相機」所拍數據有誤,因為車內行車紀錄器(大餅)均顯示在速限內。駕駛人周先生為了2張罰單近來頻繁北上至立法院陳情、參加協調會,他無奈,沒違規為何要繳罰單、被扣點,「1個月1張,1年下來駕照被扣半年,就不用賺錢了」,蔡易餘斥交通部不採信駕駛人舉證,竟還建議民眾打訴訟,態度消極、勞民傷財。
蔡易餘今召開「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飽受罰、不保申訴」記者會,綠委黃捷、王美惠、陳冠廷、周先生等2陳情人出席,交通部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亦派官員到場聆聽。
國道一號這處照相機讓司機哀怨
去年10月起,多位大型聯結車駕駛行經國道一號南下台68K處,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車速均符合規定。
蔡易餘說,該路段最高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其中一位駕駛陳情人的大餅偵測皆未超過100公里(寬容值10公里),卻收到該處「時速116公里」罰單,然車上GPS紀錄時速僅80、85公里,「難道聯結車有辦法跟超跑一樣,急催油、急煞?」該名駕駛人雖提出大餅、GPS資料證據,但交通部因認為有竄改疑慮,未採納。
駕駛周先生表示,自己從昨天晚上8點出車工作,到現在還沒睡,職業駕駛沒那麼多時間搞這些,不可能造假,他已四度來立法院陳情、參與協調會,每次都得跟公司報備,同行40、50名駕駛也想參加這場記者會,但不出車,明天工作可能就不用做了。
周先生嘆,如果有超速,就認了違規、繳掉,但重點是沒違規,為什麼要繳罰單、駕照被扣點,如果1個月來1張,1年下來駕照被扣半年,就不用賺錢了。車友已經兩台被扣牌,車子貸款繳不出來,家庭生計中斷,車子要賣、沒車牌也賣不掉,現在得跟銀行借錢過活。
他憂,測速照相機問題如果一直不抓出來,再繼續收到紅單,駕照、車牌都會被扣。
交通部不認大餅證據 折磨駕駛要其打官司
蔡易餘表示,大貨車職業駕駛很多都是晚上發車,一般人夜間休息,是他們跑車工作的時候。交通部要駕駛花時間打行政訴訟,對他們都是折磨。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證據充足的駕駛,有得到合理裁量的機會,而非現行毫無裁量作為,將責任全都推給法院。
黃捷指出,這不是單一個案,據她所知,自救會成員已200位,主管機關應該站駕駛角度思考。行車紀錄器(大餅)規格是由交通部制定,若駕駛未安裝,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裁處1萬2000至2萬4000元罰鍰,現在遇到問題舉證,交通部卻撇得一乾二淨、不採認大餅證據力。
黃說,主管機關不該片面稱測速照相機沒問題,個案已達200件,應回去檢討是不是天候因素、架設角度、測速儀器互相干擾,導致車速偵測差異。
交通部:將與警政署討論通案處理可能
王美惠憶及親哥哥與大車駕駛發生車禍,就是透過大餅採認大車是否超速,今天看到大車駕駛們面臨工作權問題,她也感到非常難過。王說,陳情人拼命找證據卻不被受理,烏龍罰單將讓公司誤會駕駛習慣不良,進而解約、停職處分,影響職業駕駛工作權益。
陳冠廷認為,行車紀錄器都有經過國家認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附件16、16之1規定行車紀錄器部分,也有規範「瞬間速率紀錄器的容許誤差」及其他檢測標準,交通部應該選擇相信自己制定的法令政策,站在民眾立場協助釐清事實,而不是只要求駕駛,收到罰單後只能去打行政訴訟。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回應,為了加強大型車輛安全防制,發生事故可以釐清責任,才要求大車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要經檢驗合格,交通部會採認其證據,但測速照相機亦有依法檢測。
趙晉緯表示,因兩邊證據資料都足以認定,交通部不能球員當裁判,因此才建議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決;將再與警政署討論,是否有通案處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