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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所得課稅如何認定? 財長:2個月內公布指引
網紅經濟大爆發,顛覆傳統所得來源思維,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表示,賦稅署預計2個月以內公告相關獲利分類以及所得定性的指引問答,讓外界了解。

網紅課稅2個月內完成公告
莊翠雲今天率所屬機關首長以及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的董、監事),列席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詢時關切,網紅稅務問題引起很多討論,分潤方式、所得種類與項目多元,建議台灣比照新加坡發布指引問答(FAQ),讓納稅義務人有所依循。
莊翠雲回應,賦稅署正在積極努力規劃,且已有初稿,預計2個月以內完成公告,讓外界了解,時程上會盡速加快。
財政部說明,賦稅署主要是參考研究建議及考量稽徵實務,就網紅各種獲利模式所涉的所得類別、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成本費用核認等面向,審慎研議訂定相關課稅規範,且相關課稅問答會兼顧簡化與法理。
委外報告將網紅收入分8大類
據先前釋出的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將網紅獲利模式分為8大類,即「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與直播打賞」、「電商導購與直播帶貨」,以及網紅推出自己的糖果餅乾或服飾品牌等販售周邊商品。
根據委外研究報告認定,上述獲利模式涉及的所得類別眾多,包含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不過,最終獲利分類以及所得定性為何,仍待財政部公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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