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內賣大麻!女科員翻供不認 遭起訴求重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原本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任職的女科員劉如婕,因大膽在北市府內賣大麻,今年3月遭檢警搜索約談引發譁然,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劉女男友周冠亘去年底花買了大麻和大麻煙彈後送給劉女,她將其中1支大麻煙彈轉賣給一名詹姓男子,交易地點還在北市府內,檢察官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將劉女起訴,考量她翻供不認販毒、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重判;周男則被依持有、轉讓二級毒品罪起訴。
至於兩人涉嫌吸食大麻的部分,檢方另案偵辦中。劉女已於今年3月間,遭北市府考績會決議免職。
檢方調查,周男去年底到今年1月間,陸續向一名綽號「MARK」的毒販購買大麻和大麻菸彈,還在去年12月31日,將其中2支煙彈送給劉女。
劉女將其中一支煙彈以3500元的價格賣給詹姓男子,雙方約好今年1月2日中午交易,地點則在北市府的三樓吸菸區。
沒想到當晚10時許,詹男開車行經北市辛亥路2段和復興南路交叉口,被警方攔撿盤查,在他身上搜出大麻煙彈,詹男供出劉女是賣家,交易地點還在北市府內,檢警因而在今年3月針對劉女和男友發動搜索,並拘提兩人到案。
周男到案坦承向「MARK」購買毒品,但聲稱是為了自己吸食、送給劉女,沒有販賣。至於劉女雖起初坦承賣毒給詹男,但後來又改口不認販賣,只承認轉讓。
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起訴劉女,批她身為北市府公務員,竟在政府機關交易毒品,且事後翻供態度惡劣、不知悔改,請法院從重量刑。周男則被起訴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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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屬二級毒品 轉讓、販賣刑責差很大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屬於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販賣二級毒品,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轉讓二級毒品,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