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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瑤」召集人賴苡任聲請假處分敗訴! 法院駁回理由曝光

政治 法庭
2025/06/05 17:44
優加奈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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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即時中心/台北報導】罷免綠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5月1日宣布退出罷免,更換備位領銜人的程序又未達標,召集人賴苡任因此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於罷免案連署期限6月7日前,受理他提出的連署罷免函及檢附連署人名冊,依罷免程序繼續查對,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為聲請於法不合,駁回賴苡任的聲請。

罷免吳思瑤團體召集人賴苡任。資料照片/陳卓邦攝 zoomin
罷免吳思瑤團體召集人賴苡任。資料照片/陳卓邦攝

賴苡任也在臉書發文回應,絕對尊重法院的裁定,後續如何應對,與團隊會再討論。

賴苡任聲請假處分指出,吳思瑤罷免案已通過第1階段的提議人門檻,中選會已通知領銜人張克晉領取連署人名冊,張克晉於4月8日領取後,連署期限於6月7日屆滿,但張克晉卻在5月1日公開聲明退出罷免行動,也因此備補領銜人應自動遞補。

賴苡任指出,為避免罷免吳思瑤案付諸流水,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中選會應於吳思瑤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限(6/7)前,受理他提出的連署罷免函及檢附連署人名冊,並依罷免程序續行查對,若對於查對結果不足法定連署人數通知補提時,也應通知他補提。

搞錯罷免受理機關 聲請於法不合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吳思瑤的受理適格機關應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並非中選會,賴苡任聲請中選會應受理他提出的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於法無據。

且賴苡任稱自己是員吳思瑤罷免團體的「召集人」,但「召集人」並非選罷法所規範的人員,賴也未說明自己為此案適格聲請人的緣由,再加上賴苡任聲請假處分時,尚未將罷免連署人名冊提交給主辦機關,聲請於法不合,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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