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廢停復保1|全因她回國「沒看病」拒繳2247元健保費 釋憲成功理由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針對旅外國人,原本有「停保、復保」規定,出國6月以上可申請停繳健保費,返台再續繳,一名李姓女子長期旅居國外,她雖辦理停保,但2015、2016年春節兩度回台探親,沒辦復保也沒繳費,遭健保署追繳3個月健保費共2247元,李女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繳,主張自己短暫回台沒使用健保,沒道理要她繳費,李女官司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健保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欠缺母法《健保法》法律明確授權,2022年8月判決違憲,要求相關機關須在2年內修法,原法條逾期失效。但衛生福利部並非修正《健保法》、加入停、復保法律依據,而是宣布今年12月23日起廢除停、復保制度,以後國民不論出國多久,只要有國籍就必須持續繳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