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垃圾場燒了5天!竟是電桿惹禍 法官判台電賠60萬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電線桿火花112年燒了苗栗市垃圾場5天,市公所向台電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台電應賠償新台幣60萬3926元。台電將與律師研議提出上訴。

電桿釀災
苗栗市西山垃圾掩埋場112年11月20日凌晨發生火警,苗栗縣消防局獲報派遣大批人力前往灌救,當時因現場大量廢棄物內部沼氣,火勢悶燒5天,殘火持續悶燒至24日撲滅。中央社報導,火調鑑定研判台電電桿的絕緣礙子劣化致電流洩漏產生電弧引燃,苗栗市公所向台電提告求償。
火花引燃垃圾延燒5天
法官根據火調報告,認為是礙子因絕緣劣化後,高壓電流洩漏產生電弧,電弧沿下方輕鋼橫擔洩漏產生閃絡火光,火花掉落引燃電桿下方掩埋場廢棄物導致火勢延燒。此外,電桿設立於掩埋場,台電應考量使用年限、事故風險等因素,就老化礙子進行更新汰換等,難認台電已就防止火災損害盡相當之注意,應負賠償責任。
市公所向台電求償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苗栗市公所主張台電未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做好礙子管理、檢驗、維護之責,因電氣因素產生火花釀災,向台電求償自火災發生至撲滅期間,公所支出的消防人員誤餐便當、礦泉水費用,以及協助救災的大型機具、挖土機駕駛工資、場地整理費用等,共計65萬6032元。
台電抗辯
台電抗辯指出,全台約318萬支電桿,囿於人力資源,已在線路設置跳電保護裝置,於電路短路時立即停止該區段供電,並派員定期每半年巡檢各地電桿,不應歸責於公司。判決書提到,消防局火災鑑定起火原因排除天然災害、人為縱火,起火前無外來人員、物品接觸電桿,附近也未發現菸蒂、菸盒、金紙、香爐、蚊香等燒後殘跡。

法官判賠60萬元
法官審理對於市公所所提求償金額,認為消防、義消之誤餐便當、礦泉水等5萬2106元,有消防局相關預算支應執行業務費用,予以扣除,判台電應賠償苗栗市公所60萬3926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電將上訴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昨(12日)回應,針對判決結果,將與律師進一步研議提出上訴。
電線桿冒花火!快做2件事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官網宣導,電線桿冒出的火花可能引發火災,尤其是在乾燥的季節或附近有易燃物品,見該情形,請立刻遠離冒出火花的電線桿,效避免被火花燙傷或遭電擊。接著,立即通知119到場,在周圍警戒並架設封鎖線避免其他人誤闖,當電線桿所產生的火花不幸引燃其他物品發生火災時,消防人員也可以立即防護周遭避免火勢擴大。119人員也會同步通知台電人員到場,協助電線桿後續的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