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長劉宗鑫因公殉職將解剖!律師斥:什麼人道規定? 疾呼同理家屬之苦 

社會
2024/10/01 15:40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昨天(30日)深夜執勤攔查女毒蟲遭衝撞身亡,享年38歲,由於無法判斷死因,檢察官決定擇日解剖。對於因公殉職的英雄,死後仍難逃被開腸剖肚命運,執業律師林瓊嘉痛斥,英年早逝的英雄,只因殉職的非自然死亡,就必須再遭解剖之苦,殺人者卻因近乎廢死,可終身監禁到老自然死,「這是什麼人道規定」?

律師林瓊嘉籲請法務部尊重家屬意見,留給因公殉職者尊嚴的生命歷程,停止無意義的非自然死亡必須解剖。林瓊嘉提供 zoomin
律師林瓊嘉籲請法務部尊重家屬意見,留給因公殉職者尊嚴的生命歷程,停止無意義的非自然死亡必須解剖。林瓊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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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瓊嘉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項:「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也就是說,發現非自然死,或懷疑不是自然死的屍體時,應由該管警察報請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

林瓊嘉質疑,不過檢察官在相驗屍體時,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無法透過屍體外觀、現場跡證判斷,就會採用解剖程序來釐清死因疑點,但解剖目的是從外觀上無法確認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解剖應該是法醫不能確定死亡才須解剖,而不是非自然死亡都須解剖。否則所有非自然死亡則解剖,辛苦了檢察官,重創家屬的傷痛,更讓亡魂不得安寧,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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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晚間執行巡邏勤務,遭自小客車惡意衝撞不治身亡。翻攝畫面 zoomin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晚間執行巡邏勤務,遭自小客車惡意衝撞不治身亡。翻攝畫面

胸腔解剖和腦部解剖方式

依司法實務解剖的過程,對死者屍體的作法,在「胸腔解剖」方面,法醫會使用一般解剖刀做Y字型胸腔切口,從兩邊鎖骨下方斜線割劃,匯集到胸前直線向肚臍方向,仔細檢查死者的內臟,包含內臟外觀檢查、器官切割後秤量重量、切片檢驗。

「腦部解剖」則使用電動鋸骨鋸將頭骨整個切開(上方半圓切開),先觀察腦內狀況,再取下頭骨觀察蜘蛛網膜有無出血情況。再去除腦膜,進行腦內部的外觀檢查及切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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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瓊嘉認為現行解剖制度應該修正。林瓊嘉提供 zoomin
林瓊嘉認為現行解剖制度應該修正。林瓊嘉提供

林瓊嘉指出,解剖過程屍體必須接受刀切、器官移出秤重、切片檢查的折磨,有尊重家屬意見?有尊祟殉職者對社會的奉獻?台灣已近乎廢死,結果殺人者終身監禁到老,終老自然死亡,死後免受解剖之苦;英年早逝的英雄,只因因公殉職的非自然死亡,就必須再遭解剖之苦,這是什麼人道規定?非自然死亡就必須解剖?

林瓊嘉表示,近年來消防員、警員、戰機飛行員殉職,因非自然死亡都須解剖瞭解死因,這有尊重家屬及英雄亡魂嗎?難道法醫、檢察官從屍體、兇器、現場跡證、遺物、兇嫌自白均無法查證死因?解剖英雄屍體是標準作業還是沒有同理心、慈悲性的行為,值得深思。

他籲請法務部同理死者家屬之苦,尊重家屬意見,留給因公殉職者尊嚴的生命歷程,停止無意義的非自然死亡必須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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