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新生天橋拆除!民團轟市府欺騙大眾、議員批威權再現:蔣萬安粗暴對待市民

政治 首都風雲
2024/11/22 14:10
sharon 文章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台北市和平新生天橋拆除,民團不滿砲轟市府貿然強拆天橋,更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一直把「持續溝通」放在嘴上,事實上從未兌現承諾,根本是欺騙大眾;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何孟樺也質疑,市府溝通拆除程序草率,更呼籲,蔣萬安市長不要再用粗暴方式對待市民,不要讓威權在台灣再現。

何孟樺、簡舒培陪同「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召開記者會。陳卓邦攝 zoomin
何孟樺、簡舒培陪同「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召開記者會。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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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拆橋程序草率

簡舒培、何孟樺22日陪同「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召開記者會,出席人員為「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發起人林玟君、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黃舒楣、台灣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理事長蘇伯昇、導演陳宏一、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孫啟榕建築師。

簡舒培表示,和平新生天橋因未與民眾溝通就通知拆除,公民團體11月4日向文化局提報文化資產,文化局11月13日凌晨宣布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新工處當天上午就突襲封橋並於晚間拆除天橋,此事連當地里長都不知情,顯見蔣市府根本無視居民,她尊重因為行人安全需要拆除天橋,但和平新生天橋也乘載許多人的記憶,也與許多重要創作有關,雖尊重文資委員會的判定,但蔣市府也應顧及城市記憶,應積極與文資團體及在地民眾溝通如何完善保留天橋的歷史,結果,蔣萬安完全沒做到,溝通及拆除程序也都非常草率。

何孟樺指出,從2023年到今年11月15日止,文化局一共受理15件文資提報,在這15件提報案中,除和平新生天橋外,所有案件都等待1個月以上才進行現勘,有的案件甚至等待3個月以上,但和平新生天橋卻在提報後1週就進行現勘,再1週結果就出爐,蔣萬安市長更在11月12日市政會議上裁示和平新生天橋應在年底解編,這份上級指示就成為和平新生天橋的「快速通關」,文資審議被「奉交下」,根本沒有辦法發揮其獨立性,在沒有充分就天橋的文資價值進行討論下,就配合高層作出不具文化價值的結論。

何孟樺質疑,這麼高的行政效率,沒有在京華城案看到,沒有在台智光案看到,沒有在虐童案看到,卻在一個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天橋上展現,她呼籲,蔣萬安市長不要再用粗暴的方式對待市民,不要讓威權在台灣再現。

何孟樺、簡舒培質疑蔣市府溝通及拆除程序草率。陳卓邦攝 zoomin
何孟樺、簡舒培質疑蔣市府溝通及拆除程序草率。陳卓邦攝

護橋團體控蔣萬安欺騙大眾

「守護和平新生天橋」發起人林玟君表示,工務局長11月19日宣稱交通局11月9日有至現場會勘,並和「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交換意見,實際上當天的事實是交通局長謝銘鴻中午與友人餐敘後來到天橋上拍照,被在場民眾認出,交通局竟然在局長行程寫上「現場勘查」和平新生天橋,但假日根本不會有會勘,也沒有會勘簽到表及紀錄,證明這只是一場是事後為了圓「持續溝通」的謊,所捏造出來的會勘。

近日在拍攝都市更新及居住正義紀錄片的陳宏一導演指出,政府經常利用民眾對於行政體系不熟悉,以繁瑣程序和不透明閉門會議來作成決策,儘管表面合法,但實際上卻充滿陷阱,並揭露政府在處理都市更新過程中的行政漏洞,他呼籲,台北市大安區居民應積極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北市府違法,並依刑法第213條及第214條,追究相關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

建築師、中華民國都市設計學會理事長梁豫漳表示,當台北市路口人行穿越方式不再是依靠天橋時,但這座天橋,在考量新生/和平路口的都市尺度、交通量以及和大安森林公園、大安區公所前開放空間的關係,拆除並不是必然的唯一選項,保留做為一個都市公共空間,更是有各種不同生活想像發生的可能,成為台北特別的城市地景。

台灣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理事長蘇伯昇表示,這次拆除施工過程除了拆除了天橋主體,另外也拆解出市府在這個命令的執行下動作有多快這些步驟有多草率,依據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行天橋拆除工期標準作業流程圖」相關規定,施工現場應完成安全設施,尤其是本次施工區域緊鄰婦幼醫院、加油站,完全將高度敏感的族群暴露於高風險區域之中,顯示蔣萬安市長所說的「人本交通就是上任後最重視的議題之一」,完全只是虛有其表,實際上是趕工優先。

蘇伯昇也提到,現場即便有台北市新工處、交工處和監造單位安笙工程顧問公司人員,未予以指導與監督,使工人暴露在職業風險當中,在切割橋體的過程中,稻田營造未確保勞工遵守安全規定減少事故風險,也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如安全繩,「根本是為了趕工,刻意忽視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各項規範。」

「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質疑,事發至今,蔣萬安市長一直把「持續溝通」放在嘴上,事實上從來沒有溝通,完全是欺騙大眾,守護天橋連署至今超過2100人,民意與民團一直都在等待蔣市長的溝通,卻始終沒有等到兌現溝通承諾的一天,況且目前施工過度倉促,諸多交工處負責之號誌、行人庇護島、號誌調整等配套都都未施作完成,許多未依據標準作業流程執行,勞工的安全帽、安全帶、面罩等防護措施也未配戴,就貿然強拆天橋。

「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控訴,蔣市府貿然強拆天橋。陳卓邦攝 zoomin
「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控訴,蔣市府貿然強拆天橋。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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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決議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對此,文化局回應表示,因本案提報標的有被立即拆除的可能,本即須盡早安排會勘,以確保現場狀況完整,方得評估其文資價值潛力,是以文化局收件辦理後,隨即函請本府新工處於確認其文資價值前,不得進行相關工程作業,另併依文資法及提報案件作業程序,邀集6位委員、提報人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勘,亦於後續召開會議作成決議,於113年11月19日將本案現場勘查紀錄暨審查會議決議通知提報人及相關單位,考量本案深受各方注目,且會勘當日提報人和媒體在場詢問會議紀錄何時出爐,文化局現場承諾會在1週前後公布結論,並以新聞稿說明預計時程。

文化局指出,提報人以「紀念建築」、「文化景觀」為本案文資價值類型,依法規登錄基準,「紀念建築之登錄」:一、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且其重要貢獻與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具高度關聯者,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且應予保存者;「文化景觀之登錄」: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文化局表示,「和平新生天橋」審議結果可受公評,除「紀念建築」、「文化景觀」類型外,文化局更進一步就本案有關「古蹟」、「歷史建築」、「史蹟」之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做全面性評估,經邀集具建築、景觀、藝術、都市計畫等專業文資委員專業客觀審慎討論後,認為其不符合文資法及相關法規所列之指定登錄基準,最終決議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且不予列冊追蹤,應予尊重。

和平新生天橋開拆!新工處:預計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作業。林林攝 zoomin
和平新生天橋開拆!新工處:預計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作業。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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