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片!女子帶電磁鍋台鐵月台煎鍋貼 還邊吃邊罵咆哮站務員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扯到爆!一名年約50歲馮姓女子,竟在台鐵汐止車站月台候車室充電區,插上電磁鍋煎鍋貼,遭獲報的站方人員制止時,女子竟還現場暴吼站務員「你去告啊!」且還繼續邊吃邊罵,態度極為囂張,警方到場處理時,她已經吃完了!

網路社群平台Threads有網友目擊此事,拍攝到女子咆哮站務員過程並上傳網路,畫面中只見這名長髮、穿著咖啡色大衣的女子,左手端鍋、右手持筷,對著站務員大吼「你去告啊」等語,接著就不理會站務員制止,繼續端著鍋子邊吃鍋貼邊罵,還索幸到一旁落座繼續吃,完全不理會站務員制止。目擊者說:「真是什麼人都有,竟然在火車站内的等待空間自行插電煎鍋貼,站務人員來勸說,(女子)還跟人家吵架,還罵旁邊勸說的民眾,扯,瘋子一堆。」

消息傳開後,網友一片譁然、瘋傳轉發影片:「她是多餓啦?」、「歹年冬,搞肖郎,生病了要看醫生」、「到底是有多窮?」、「奇葩 極品」、「她的腦需要插電」、「神經病一個」、「買去吃不是比較方便?」、「萬一因為這行為造成跳電就gg了吧」、「這好像違法吧?偷電」。

中央社報導,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經調查後,依竊盜罪及公共危險罪等罪嫌函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鐵路警察局表示,獲報有人在汐止站月台候車室充電區以電磁鍋煎鍋貼,並與前往勸阻的站務員口角。

警方指出,站務員告知女子,充電區插座僅供手機使用,但女子不聽勸,持續煎鍋貼。警方表示,經派員到場詢問,馮姓女子供稱只是要在候車室內休息,未提及要搭火車。雖然警方到場時,女子已經把鍋貼吃完了,但警詢後,依舊以竊盜、公共危險罪嫌,將馮姓函送士檢偵辦。

竊電罰則:竊電所涉法律責任,包括刑事及民事二部分
一、刑事:依電業法第106條規定,竊電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民事:依電業法第73條規定,追償竊電者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
其他:用戶拒絕稽查員檢查者,依照電業法規定,得當場停止供電。
資料來源:臺灣電力公司雲林區營業處政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