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鄭運鵬「徵才像詐騙」賠15萬 徐千晴今發聲明沒道歉?律師解釋曝原委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外型亮麗的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於去(2023)年5月在臉書貼文,嘲諷民進黨時任立委的鄭運鵬人力銀行徵才,卻沒公布聯絡人、電話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怒告徐女求償60萬元並要求刊登澄清聲明,一審判免賠,高等法院今年2月逆轉判徐女要賠鄭運鵬15萬元確定,未判准刊登澄清聲明。鄭運鵬針對澄清聲明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徐千晴今天在臉書發出道歉啟事。
鄭運鵬控告徐千晴求償案,一審台北地院去年10月判決徐千晴免賠,理由是徐女貼文「猶如詐騙集團」是主觀判斷,無關是否真實,而鄭運鵬當過好幾屆立委,是公眾人物,服務處徵才也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徐千晴免賠。
鄭運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徐女貼文指稱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沒有揭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是「事實陳述」,而「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則為「意見表達」,徐女應考慮事實真偽,但104的頁面既然顯示「工作機會(0)」,且點選「工作機會」欄位,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便知鄭運鵬當時並無提供工作機會,查證方式相當簡易,也不花時間、金錢,徐千晴卻沒盡到查證義務,侵害鄭運鵬名譽。
法官審酌後於今年2月判徐女賠償15萬元確定。鄭運鵬隨即針對要求徐女刊登澄清聲明部分提上訴,獲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重審。
徐千晴今在臉書貼出聲明啟事:「徐千晴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發表對於鄭運鵬之言論,鄭運鵬認不法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損害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號判決確定,認定徐千晴所為言論確屬不實,並致鄭運鵬之名譽受有損害,命徐千晴應賠償鄭運鵬新臺幣15萬元本息,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特此刊登判決要旨。」
網紅四叉貓發文稱,「恭喜鄭運鵬贏了,然後徐千晴全文沒有道歉。」對此,「看起來不像道歉啟事對不對?」律師林智群發文解釋,因為111年憲判2憲法判決已經判定「法院不能強迫加害人公開道歉」,認爲違憲,但可以要求加害人刊登法院判決要旨(打臉自己的判決主文),所以徐千晴才會用這種奇怪方式處理。
鄭運鵬今年初落選後,多次傳出可能入閣,曾被點名接任政院秘書長、交通部長,甚至連高鐵董事長大位也傳聞過,但均不了了之,失業10個月後,11月28日鄭運鵬證實接掌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