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缺工!觀光署放寬外籍實習生4科系 堵假實習真打工「至少完成一學期學業」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旅宿缺工約1萬人,觀光署修正放寬外籍實習生條件,將原先僅開放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學生,增加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且為避免外籍人士假冒學生身分藉由實習管道來我國打工,原未規定學生要讀多久才能申請,修正後必須至少完成一學期的學業,另外,要求實習單位要幫外籍生投保,若發現申請文件虛偽不實,將視情節,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並視情節輕重,於3個月至2年內不予受理其申請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如發生4次以上不受理2年。

交通部觀光署7/11修正「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擴大學生科系資格、調整申請應備文件、加強實習單位管理義務。
為督促實習單位保障外國籍學來我國實習權益,並防治人口販運情事,除了要求新增實習單位應為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期間投保適當之保險外,也新增實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交通部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並視情節輕重,於三個月至二年內不予受理其申請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
一、依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所送文件,經交通部觀光署或駐外館處查有虛偽不實者。
二、實習單位未依實習計畫執行,經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或有其他足以認定違反公序良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國民健康或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危險之虞者。
三、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期間,有行蹤不明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情形,實習單位未主動通知交通部觀光署及內政部移民署者。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文件包含:申請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應由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於實習前,依序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申請書、外國籍學生基本資料表、外國籍學生護照影本、外國籍學生在學證明、實習計畫、來臺實習效益評估、在臺行程表等。
其中,實習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實習內容、實習場所及實習指導人,實習者在臺住居所,實習之起迄時間,實習期間經費規劃(包含實習期間給付之獎助金、生活津貼及食宿安排等)。
不予受理申請之期間標準,發生次數第一次,不予受理申請期間三個月,發生第二次不受理六個月,發生第三次不受理一年,發生第四次以上不受理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