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等紅燈「超越停止線」 被開單闖紅燈!怒告因這理由贏了

社會 法庭
2024/07/03 10:50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雲林縣許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西鄉一處路口時,遭警員攔查指控其闖紅燈,彰化監理站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許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僅超越停等線,並無闖紅燈情事,法官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認許男車輛前後輪雖超越停等線,車身尚未進入車道範圍,判原處分撤銷。

雲林許姓男子駕車遇紅燈四輪超越停等線,被依闖紅燈開罰2700元,法官認為其車身未進入車道範圍,判撤銷原處分。王煌忠攝
雲林許姓男子駕車遇紅燈四輪超越停等線,被依闖紅燈開罰2700元,法官認為其車身未進入車道範圍,判撤銷原處分。王煌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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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停止線被開單「闖紅燈」

2023年6月11日凌晨4點38分,許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行經雲林縣台西鄉五港路台61線橋下時,遭台西分局崙豐派出所警員認其有闖紅燈違規行為,當場攔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彰化監理站依規裁處27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

許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員攔停時詢問其違規事由,告知為「超越停止線」,卻在簽收舉時發現被開立「闖紅燈」,遂與警員議論,警員指許男態度不好,可再開立一張超越停止線罰單,且表示若告知他違規事由是闖紅燈,許男即會逃跑,許男認為警員以欺騙及預設立場方式開罰,聲明原處分撤銷。

法官:車身未進入車道不構成闖紅燈

台中監理所答辯指出,觀諸警員密錄器影像,系爭車輛行向路口號誌運作為紅燈,系爭車輛出現在違規路口,通過停止線並繼續向前行駛,前、後輪皆已超越停止線,駕駛行為確已違反《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闖紅燈」之要件事實。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並參以Google街景圖,許男駕駛自小客後輪剛越過紅燈停止線後,即煞車停於轉角處,且因五港路左右兩側劃設有大區域槽化線,其前、後輪雖有超越停止線,因車身均未進入五港路車道範圍,尚無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及交通往來安全。

法官認為,許男行為不構成《道交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行為,原處分裁處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即難認適法,許男指摘原處分不當,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判准撤銷罰單。

至於台中監理所是否另依道交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裁決,宜依其職權自行決定作為。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交通部2020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會議結論第1點載明,「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仍超越停止線制銜接路段,韓左轉、執行、迴轉及右轉,即是為闖紅燈行為」,「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亦視同闖紅燈,若僅前輪伸越停止線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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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闖紅燈 # 道交條例 # 超越停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