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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學習單一句話嚇壞老師!驚揭繼父是狼 法官判囚還要再賠40萬

社會 法庭
2025/02/10 15:38
王志弘 文章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國小女童去年4月在校內學習單寫下「不喜歡那個叔叔摸尿尿的地方」,揭露曾遭繼父強摸下體,校方得知後趕緊通報警方逮人。台南地院一審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另須賠40萬元給受害女童與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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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繼父強摸下體,隱忍2年在國小學習單上揭露此事。示意圖。翻攝Pexels zoomin
女童遭繼父強摸下體,隱忍2年在國小學習單上揭露此事。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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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結婚後,與3名未滿14歲的繼女同住,於2020年10月到2021年10月間的某個晚上,在住處2樓房間內,違反其中1名念小學的繼女意願,強行把手伸進女童內褲並撫摸下體。

女童隱忍未告訴家人,直到2023年4月中旬,在學校填寫「我的身體自己作主」學習單,於「我有不愉快的經驗,想要說出來」欄位中,寫下「有,不喜歡在媽媽那裡那個叔叔摸尿尿的地方」。學校老師得知後,趕緊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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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外觀。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地院外觀。王志弘攝

刑事部分,男子一審被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3年8月;家屬另提民事訴訟求償,男子經通知未出席辯論庭,也沒提出書面說明,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且刑事判決可證犯罪情事。

地院指出,被告所為對年幼繼女未來人格發展影響巨大、也造成極大身心痛苦;生父也因此萌生自責、擔心情緒,感到精神痛苦,未來要費更多心力教養女兒兩性教育議題,考量原告、被告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判被告應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繼女、10萬元給女童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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