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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投資人損失 無流通權證可申請提前下市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為因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以及提升我國金融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開放符合一定條件的權證,可得申請提前下市,避免投資人勿買流動性不足的權證遭受損失。如果權證上市後前兩個月沒有交易,價格變化很大,發行公司可以要求提前停止交易。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權證自初次上市或上櫃2個月(不含)起至到期日前2個月(不含)止,如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且最新履約價格達到價內或價外20%以上(指的是行使權利的價格與市價差距低於或高於20%)者,三項條件同時符合,發行人得申請權證提前下市或下櫃。
上述兩單位已提報相關規章修正草案,經金管會同意備查,等兩單位電腦系統調整後公告實施。
證期局表示,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或下櫃機制,可避免投資人誤買流動性不足權證,導致投資人遭受損失,並可避免發行人將資源配置於無效率的商品,以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益,進一步健全權證市場長遠發展。
金管會表示,透過「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廣納各界建議,經學界及業界委員提出開放無流通在外權證得申請提前下市意見,由證交所、櫃買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研擬開放權證提前下市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將持續透過此平台,與各界合作檢討創新業務監理制度,促進金融商品多元發展與市場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