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補作業!13頁解釋「反質詢」遭綠狂酸 本人悍回:概念非常簡單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應大法官尤伯祥要求,昨提出長達13頁補充答辯書說明「反質詢」定義,內容遭綠委郭昱晴諷指,可預期又被打臉,「學生交作業還先罵一下出作業的老師」,送他兩個字「找死」。黃今天受訪表示,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賦予行政官員應答回覆的義務,當官員不履行,反而對提出問題的立委加以責難、質問或提出無相關的問題,就是「反質詢」所要禁止的態樣,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
憲法法庭10日就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黃國昌現場未回應尤伯祥詢問的「反質詢」定義,昨他提出補充答辯書,並在臉書上稱「已盡力」。
黃答辯書洋洋灑灑寫了13頁,郭昱晴酸指,內容應該還是沒人看懂,這種報告騙騙小草還可以,要說服大法官?可以預期又被打臉,「學生交作業還先罵一下出作業的老師」,送他兩個字「找死」。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也質疑,必須寫這麼多來解釋反質詢,可見目前通過條文有構成要件不明確,入人於違法行為的危險。
黃國昌今解釋,開庭前一天送交司法院的第一版答辯狀,針對反質詢定義有非常清楚的說明,也提出基本法律邏輯概念,卻被尤伯祥形容成「以問答問」,但尊重憲法法庭程序,時間到了,不讓我們回答,我們也尊重審判長,用書狀補充說明
黃說,大法官或許認為第一版答辯狀寫得太精簡、無法充分理解,所以在昨天的補充答辯書,他清楚列舉過去針對質詢的定義,把質詢定義清楚後,就不難定義什麼叫做反質詢。
他指出,在《憲法》及《立院職權行使法》,質詢權是屬於立法委員、不屬於行政官員,立委針對政府施政作為、預算、議案有所問題、責難,要求官員來說明,這是質詢權。什麼是反質詢?當行政官員不履行《憲法》、《立院職權行使法》賦予的應答回覆義務,反而對提出問題的立委加以責難、質問或提出與主題無相關的問題,這就是這次所要禁止的態樣,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
黃國昌說,早在第一份答辯狀就說明,反質詢概念不是這次創設,地方議會都有禁止反質詢規定,且存在非常久,過去民進黨在野時,綠委也針對馬政府時期官員反質詢提出各式各樣批判,所以他特別舉出民進黨過去主張不應該發生的「反質詢」,當作實例來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