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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地方制度法》配套法! 4縣市下屆共增5原民議員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7月16日通過《地方制度法》33條修正條例,增訂無山地鄉縣市的山地原住民保障名額,並調整計算縣市議員人口級距,從80萬放寬改為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以上,非原住民名額不得超過43人規定。內政部今在部務會報通過配套子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6、7條修正案,確定下屆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及新竹市各可增加1位山地原民議員;另外雲林縣因平地原住民人口自然增加,也增加1席次,共計下屆各縣市共將增加5席議員席次。

民政司副司長劉立方說,這次「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的修正重點包括,縣(市)扣除原住民人口介於40萬至70萬,可增加1席區域議員所需的人口數為3萬人,並明定區域議員除因人口下降至母法規定的較低人口級距外,以111年選出之名額為準;明定依母法計算縣(市)平地原住民議員名額少於本屆名額且平地原住民人口多於4萬人者,仍以111年選出的名額為準。

劉立方指出,這次修正也參照平地原住民議員名額計算規定,增訂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計算及原住民議員保障規定,無山地鄉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1人;超過1萬人者,每增加1萬人增1人;無山地鄉縣(市)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人口均未達1,500人,但原住民人口合計達2,000人,選出原住民議員1人。
劉立方指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未來發布施行後,預估下屆基隆市、新竹市、彰化縣及雲林縣將可增加1位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山地原住民參政,也解決縣(市)因人口減少而議員名額驟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