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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帶長槍入校嚇壞同學!警急壓制 辯「要去夜市射氣球」下場曝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楊姓男大生,上月底攜帶裝有長槍的背袋進入中興大學內,並取出長槍把玩,警方獲報緊急趕赴校園將楊男壓制,經確認是無殺傷力的玩具槍,他供稱打算下課後到夜市射氣球,不過警方訊後仍將楊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請裁處,法官認為,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罰5000元。

上個月26日晚間8點,台中市第三分局接獲110轉報,有民眾攜帶槍械進入中興大學校園,警方立即派員到場查處,經查23歲楊姓男子攜帶黑色皮革長袋,並在公眾場合從袋內拿出玩具長槍把玩,楊男向警方供稱因陪同友人下課後,欲前往夜市射擊氣球,故攜帶長槍到校,警方訊後將楊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報請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查楊男持有玩具長槍1把(含彈匣1個、填彈器1個、瓦斯罐2瓶、BB彈1罐),外觀上實難辨真偽,卻擅自攜帶進入眾多學生出入的大學校園公共場所,並當眾取出加以把玩,顯無正當之理由,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已足令在場見聞者及學生心理產生恐懼,顯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之要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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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楊男為大學生,家境小康、無前科等情,考量楊男除本件行為外,未見有其他非法之用途,且行為後坦承非行,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裁處5000元罰鍰,以示懲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