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警拔槍!鎮代主席開車衝撞核三廠慘了 檢斥犯情嚴重求處重刑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台電核三廠本月6日上午11時許發生火警,濃煙竄天相當驚人,數公里外居民肉眼清晰可見,嚇壞周遭居民,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廠方第一時間未通知居民疏散,一度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遭警喝止。趙記明事後鞠躬道歉,仍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近日全案偵結,屏檢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

屏檢依法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賴以修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三中隊,偵辦趙記明衝撞核三廠大門案件,全案近日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提起公訴。

檢斥犯罪情節嚴重
屏檢認為,趙記明身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員警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在合乎法律前提下充分展現表意自由以解決問題,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且犯罪行為經媒體迅速傳播,造成民眾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屏檢指出,趙記明犯罪情節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刑度以維法紀。

開車撞門,警拔槍
根據檢警調查,3月6日中午12時4分許,趙記明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嘉言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簡嘉言表示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趙記明反嗆,「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
12時7分,趙記明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造成鐵捲門毀損,陳警見狀上前制止並喝令下車,另名陳姓警員拔槍,以手按配槍保持警戒,第3名陳姓警員欲將其拉下車遭拒。趙記明二度撞門,在車上手指員警、脅迫員警將槍放下,妨害3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火星不慎引燃可燃物
核三廠本月6日上午11時許發生火警,濃煙竄天嚇壞周遭居民,火勢控制後,台電說明火警原因,初判為廠房外圍正進行已廢棄的冷卻水塔管路切割工作,切割管路過程中產生火星,因現場風勢較大,不慎吹飄至冷卻水塔造成燃燒,冷卻水塔材質為塑膠,故燃燒的煙霧較大,現場狀況已受到控制,不影響機組發電及核能安全,無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