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鄭家純都受害!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削千萬 刑期再加碼1年8月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在YouTube擁百萬訂閱的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因以Deep Fake軟體將名人換臉製成A片銷售,藉此牟利上千萬元,受害人包括藝人鄭家純、「最美博士」許藍方、立委高嘉瑜、黃捷等人,最高法院去年依《個資法》等119罪判他5年徒刑、另有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定讞,但新北地檢署針對1年8月徒刑部分,不同意易科罰金,在獄中的小玉日前提起聲明異議,但遭高等法院駁回。小玉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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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坐牢最長為6年8月
小玉的1年8月徒刑後續若確定不准易科罰金,法院將裁定「合併應執行刑」,把原有的5年徒刑與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1年8月徒刑相加後,酌定適當刑期,實務上法院會把各罪中的最長刑期作為下限、各罪刑期加總後作為上限,在區間內決定一個刑度,也就是說,小玉要坐牢的刑期會超過5年,最長是6年8月。
猥褻影像難從網路世界根除
高院審理小玉的聲明異議案,認為他2024年5月29日上午到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時,雖向檢察官表示希望1年8月徒刑部分可以易科罰金,但檢察官審酌他從2020年7月19日起,在網際網路創建Twitter帳號及粉絲團招募會員,另由共犯莊炘睿負責於網路下載被害人照片或影片,然後擷取被害人的「臉模」(即人臉特徵)作為製作換臉影片素材,藉人工智慧模擬演算(Artificial Intelligence)及深偽(Deepfake)技術做成猥褻性影像,對外向不同等級會員收費並供觀覽,從中牟取暴利,被害人人數眾多,且相關猥褻影像擬真性極高又幾可亂真,嚴重被害人心靈、名譽及個人資料,且影像難以從網路世界根除,對被害人名譽或心靈產生無法抹滅傷害,若給予易科罰金,難使小玉悛悔改過。
還有743萬犯罪所得未扣案
檢方另考量小玉歷經數年偵審程序,仍未與全體被害人達成和解,至今未提出與被害人進行協商或賠償的計畫及資料,且未扣案犯罪所得743萬2766元仍未繳納完畢,因此不容許小玉於保留犯罪所得情形下,准許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此外,小玉去年報到執行時,已在地檢署的「定刑聲請切結書」上勾選「同意聲請定刑」,上面載明「提出聲請後不得再撤回請求,定刑裁定確定後,不得再聲請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合併定應執行刑後,不得再聲請易科罰金。
高院認為檢方不准小玉1年8月徒刑易科罰金,並未逾越法律授權,也沒濫用權力或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小玉聲明異議。小玉可抗告。
換臉名人網紅製挖臉A片削千萬
朱玉宸與助理莊炘在2020年到2021年間,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將名人、網紅的臉部和AV女優合成製作成色情片,除了透過粉專散佈,還成立「台灣網紅挖面」推特,供網友購買、註冊會員,藉此牟利,共計獲利1338萬元。被害人包括鄭家純、許藍方、高嘉瑜、立委黃捷、網紅美女空姐等人。
法院一審時,審酌小玉和莊男坦承犯行,也試圖和被害人和解,依《個資法》119罪,判小玉5年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共198萬元。
但檢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被害人也批小玉造成她們一輩子的傷害,且至今未賠償,請求法官重判,高等法院審酌小玉利用被害人的名氣,合成被害人的臉部製成猥褻影片,供付費者瀏覽,嚴重侵害被害人尊嚴及名譽,且獲利上千萬元,加重改判小玉5年徒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8月,小玉上訴後,去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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