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上百警消颱風天涉溪搜救落水翁6天 竟是花蓮22歲男謊報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花蓮秀林鄉1名22歲何姓男子在本月2日山陀兒颱風來襲期間,報案指目擊一名老翁於水源橋下跌落溪水被沖走,上百名警消因此在颱風來襲期間連續搜救6天,卻一無所獲,警消反覆查證,並約談相關人員,發現疑是何男說謊,何男見紙包不住火,最終才坦承是因嬉鬧好玩才謊報。警消怒批何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使消防人員在颱風期間涉險搜救,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進行裁罰。
警消獲報老翁落水 颱風天急涉溪搜救
何姓男子本月2日在山陀兒颱風來襲期間,報案指目擊一名老人在美崙溪上游水源橋附近的河畔,他聲稱,當時向老翁大喊,問他怎麼了,但老翁沒理他,就倒入溪水中,他趕緊要同行友人報案,目測老翁大概70歲。
由於正值颱風天,警消不敢大意,連忙出動21車,投入破百名警消和義消,從本月2日到7日涉溪搜救,期間一度因猛烈雨勢、溪水暴漲混濁暫停搜救,詭異的是,直到颱風過後水位已退,仍遍尋不著,因此朝謊報展開偵查。
何男坦承謊報 將面臨罰鍰
警方多方查證,並約談相關現場人員後,將相關證據提示給何男,何男見無從狡辯,才坦承是為了嚇嚇玩伴,單純是嬉鬧好玩才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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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痛斥何男嚴重浪費社會資源,害消防人員因此在颱風天於溪流內涉險搜救,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故意向公務員謊報災害,將依法開罰,最重可處1萬2千元罰鍰。
此外,何男行為同時違反《消防法》謊報災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報請花蓮縣府裁處。
根據《消防法》第36條第1項「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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