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實習生勞權淪灰色地帶 教團:應訂「校外實習專法」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去年黎明技術學院一名越南籍女學生,在實習時發生工安事故不幸身亡,引發外界對實習生權益的關注。對此,教團喊話應設立「學生校外實習專法」,確保實習生勞動權益。另外,學生團體則呼籲,產學合作應創造學習機會、增強就業能力,而非提供廉價勞動力,因此,產學合作計劃必須具有教育意義,並設有評估與追蹤機制。
家長團體籲訂立「實習專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會中多位與會人員,針對產學合作情況提出意見。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對於學生到校外實習,大專校院雖然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範,但相較於建教生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專法),有勞動權益保障,實習生的權益卻未獲同等保護。
王瀚陽分析,建教專法規定了建教生的生活津貼、工時及休假等權益,但《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對實習生的勞動條件、職安環境等並無具體規範,導致大學生校外實習期間身分定位模糊不清,使得實習生在勞動權益上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增加事故風險。
他也提到,2017年立法院已要求教育部會同勞動部,研擬「學生校外實習專法」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權益,教育部曾於2022年將立法草案送交行政院,至今卻未出行政院,顯示立法進程嚴重落後,急需加速推。
王瀚陽呼籲,教育部及勞動部應積極推動「學生校外實習專法」立法,內容則要涵蓋明定實習生勞動權益、強化職安與職災補償,並要健全申訴與監督機制,且對外籍生、境外實習的特殊需求設置保障措施。
產學合作變「廉價勞動力」
此外,學生團體EdYouth指出,近日接獲一位北科大產學合作的學生陳情,該學生指出,在大一時需步行20分鐘前往山上的職訓地點,大二則被分派與正職員工相同的事務,然而薪資卻遠低於正式員工。
EdYouth認為,這樣的情況反映出法規對實習學生的工作權保障不足,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遭受剝削,甚至從事與學習目標無關的工作,喪失了產學合作應有的教育價值。
EdYouth強調,產學合作的初衷應是提升學生的專業能力、創造學習機會、增強就業能力,而非提供企業「廉價勞動力」,因此,產學合作不應該服膺於企業的短期利益或業務考量,合作計劃中的學習內容,必須具有教育意義,並設有評估與追蹤機制。
EdYouth也建議,產學合作的資源分配上,應針對偏鄉地區的學校提供額外的資源支持,如設備更新、實習津貼補助等,確保偏鄉學生享有公平的學習機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則指出,目前關於大學生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的議題,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當中,僅針對校級委員會有所規範,對於校級以下的校外實習委員會,並未明確規範,且該法內容過於寬鬆,對於大專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以及業主培育責任都沒有規範,導致許多學校的大專校外實習生,僅僅是到產業界擔任廉價勞力,甚至衍生外籍生淪為黑工的國際醜聞。
侯俊良也建議,大專產學合作校外實習應該設立專法,才能完善企業與學校的合作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