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早批准槍決令!過程曝光 36死囚恐還有下一槍

社會 法庭
2025/01/17 00:43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法務部昨晚10時2分執行槍決死囚黃麟凱,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於晚間10時45分召開記者會證實,黃男於10時23分確認死亡,並說明最高檢依照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死刑釋憲的判決意旨一一審核,認為黃麟凱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為最嚴重犯行,且沒有心智缺陷、心神喪失等狀況,審理過程也符合憲法法庭要求的程序,且經法官一致決判死刑,沒有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最高檢將審查結果呈請法務部,法務部長鄭銘謙前幾天就知道,經法務部參事、死刑審核小組審核後,昨早呈請法務部長簽准執行令。

分享 連結 下載App
法務部長鄭銘謙(中)上任後首度簽准槍決令。法務部提供 zoomin
法務部長鄭銘謙(中)上任後首度簽准槍決令。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長數天前已知情

憲法法庭去年9月20日針對死刑作出釋憲判決後,最高檢察署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對於37名聲請釋憲的死囚是否符合釋憲意旨,包括先前法院歷審是否經過合議庭「一致決」判死、有無心神喪失或欠缺就審、受刑能力等要件,逐案過濾,首先認定黃麟凱並無釋憲意旨所稱不得執行死刑的情況,因此最高檢察署於幾天前將審查結果呈報法務部。

也就是說,法務部長鄭銘謙幾天前就知道此事,但須依程序經過法務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討論,結果審議小組也認定黃麟凱並無不得執行死刑的法定事由,幕僚昨(16日)早將簽呈放到鄭銘謙辦公桌上,他隨即簽准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察署目前並未完成37名死囚個案的審查,也就是說,剩下的36名死囚中,後續可能還有其他人與黃麟凱一樣,被認定沒有不得執行死刑的事由,因此遭執行槍決,黃麟凱是這波伏法的第一人,但不見得是最後一人。不過據悉,有部分死囚確實有符合非常上訴的狀況,檢察總長將為他們提出非常上訴。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黃麟凱槍決。丁牧群攝 zoomin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黃麟凱槍決。丁牧群攝

黃麟凱22:02伏法 22:23複驗確認死亡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昨晚(16日)說明,高檢署檢察官率法警和法醫於晚間10時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黃麟凱已死亡,完成執行死刑。

黃麟凱昨晚被槍決後,台北看守所內燒金紙。李柏毅攝 zoomin
黃麟凱昨晚被槍決後,台北看守所內燒金紙。李柏毅攝
廣告

法務部說明槍決原因

黃謀信表示,本案是最高檢依照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審核程序,認為黃男涉犯之罪為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罪個案情節符合兩公約規定的為最嚴重犯行。

台北看守所昨晚執行槍決,看守所外加派警力駐守。梁建裕攝 zoomin
台北看守所昨晚執行槍決,看守所外加派警力駐守。梁建裕攝

法務部強調死刑合憲 依法行政

而且本案刑事程序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的確定終局判決,辯護人應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也一致決,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法律保障,再加上查無其他違背法令情事,認為此案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情事,本案也沒有聲請再審等程序,並排除黃男精神喪失、心智缺陷,’精神障礙等狀況,因此呈請法務部審理。

經過法務部參事初審,再經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後,再次確認此案符合相關憲法法庭判決規定,也沒有聲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 因此送法務部長批核並准死刑執行。

憲法法庭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狀態下,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的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及被害家屬權益維護,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安全。

黃麟凱冷血勒斃女友和母親遭判死刑槍決伏法。翻攝臉書 zoomin
黃麟凱冷血勒斃女友和母親遭判死刑槍決伏法。翻攝臉書

黃麟凱犯行冷血 法官認定泯滅人性

判決指出,黃麟凱在校期間結識同學王女,2人於2010年間成為男女朋友,黃男於2013年9月17日入伍,行為時為現役軍人。

2人於2010年成為男女朋友,交往3年左右分手,黃仍接送王女上下班,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卻被王女發現盜領帳戶20萬元,2人情份徹底決裂。

2013年9月18日,黃麟凱入伍當義務役,王女協同母親向黃母催討20萬元,但黃母只願歸還10萬元。9月29日,黃麟凱休假與前女友一家談判,不滿昔日愛人為錢撕破臉,堅持要求20萬元,還打電話催促黃母,對不念舊情甚感憤怒,又自覺愧對母親,因而動了殺心。

談判破裂後,黃男當晚就到五金百貨買了童軍繩,同年10月1日晚間戴頭套、手套,著套頭長袖、襪子,全身包緊緊,避免留下線索,持備用鑰匙潛入王家。

他經過王母房間,自覺王母瞧不起單親家庭,又突感先前所遭受冷漠湧上心頭,竟憤而將人勒斃。

行兇後,他見王女下班返家,趁隙將其綑綁,並以屋內褲子矇住頭部,將人控制在房間,再轉身去反鎖大門。

王女這時扯下褲子,掙扎時正巧踢翻黃男提袋,赫見皮夾掉出兩人的親密合照,頓時心寒又驚恐,呼喚黃麟凱名字,希望能好好說。

黃得知身分敗露,將人鬆綁,卻趁此性侵得逞,還殘忍以童軍繩將王女勒斃,為湮滅證據,還幫王女更換衣物。犯後順手偷竊1萬元現金,將相關證物打包,躲到頂樓藏匿。

死刑定讞判決認定黃麟凱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本案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

推薦新聞

等了12年!黃麟凱槍決隔天死者冥誕 王爸爸眼眶泛淚:謝司法還公道

死囚黃麟凱22:02伏法!台北看守所傳出槍聲 接體車駛離生死門

黃麟凱伏法!剩36死囚一次看 唯一女死囚1原因不得槍決

黃麟凱絞殺母女今槍決!牧師揭他「窮凶惡極」難教化 和鄭捷差異曝

下載知新聞APP

⭐️ 即刻下載《知新聞》App!免費!

廣告
知新聞年度報導
# 黃麟凱 # 槍決 # 法務部長 # 鄭銘謙 # 黃謀信 # 36死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