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認為AOP未能履行合約,延遲交付臨床試驗資料,因而延誤新藥P101在美國申請藥證時程,2020年向國際商會(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提出仲裁要求賠償。國際仲裁認為,AOP延遲美國藥證申請超過6個月,但沒有明顯因果關係,因而駁回藥華藥的賠償請求。
關於產品價格補償、AOP未支付貨款及權利金等爭議,則暫時保留。國際仲裁認為,藥華藥在歐洲藥證申請遲延應負部分責任,賠償金額未定。
不過仲裁判決指出,藥華藥應支付AOP過去臨床藥物價格調整費用20萬9036.48歐元,並支付前次仲裁費用135萬3976.63歐元,利息為基礎利率加上5%、不超過6%。
藥華藥表示,與AOP在歐洲市場仍維持合作關係,授權合約依然有效,不影響出貨。本次仲裁為部分判決,後續等詳細審閱仲裁內容後,再與律師、會計師討論如何處理。
